※ 引述《J774 (MQ)》之銘言:
: 請教一下大家
: 假如claim是這樣
: 1.一種xx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 (a)接受一第一訊息;及
: (b)根據該第一訊息,得到z。
: 如果我的附屬項是要在a和b中間加一個步驟c
: c的內容是再接受一第二訊息
: b的內容變成根據該第一訊息及該第二訊息,得到z。
: 那我的claim2該怎麼寫比較好?
: 例如
: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xx方法,其中在步驟a之後(或b之前)更包括步驟:
: (c)接受一第二訊息;及
: 根據該第一訊息及該第二訊息,得到z。
: 這樣可以嗎?
: 因為我覺得把b又寫一次 會不妥嗎?
: ps.(a)(b)(c)不一定要真的寫出來 只是為了說明方便
: 又真的寫出來的話 那claim2 (c)後就變成(d)???
: 謝謝先進指教
如果沒有項數的限制, 也可以考慮另寫一套獨立項.
如果非得寫在附屬項,也許可以考慮: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方法, 在步驟a與步驟b之間更包含下列步驟:
<c>接受一第二訊息;
其中該第二訊息亦為步驟b中產生z之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