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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774 (MQ)》之銘言: : 請教一下大家 : 假如claim是這樣 : 1.一種xx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 (a)接受一第一訊息;及 : (b)根據該第一訊息,得到z。 : 如果我的附屬項是要在a和b中間加一個步驟c : c的內容是再接受一第二訊息 : b的內容變成根據該第一訊息及該第二訊息,得到z。 : 那我的claim2該怎麼寫比較好? : 例如 :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xx方法,其中在步驟a之後(或b之前)更包括步驟: : (c)接受一第二訊息;及 : 根據該第一訊息及該第二訊息,得到z。 : 這樣可以嗎? : 因為我覺得把b又寫一次 會不妥嗎? : ps.(a)(b)(c)不一定要真的寫出來 只是為了說明方便 :   又真的寫出來的話 那claim2 (c)後就變成(d)??? : 謝謝先進指教 如果沒有項數的限制, 也可以考慮另寫一套獨立項. 如果非得寫在附屬項,也許可以考慮: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方法, 在步驟a與步驟b之間更包含下列步驟: <c>接受一第二訊息; 其中該第二訊息亦為步驟b中產生z之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