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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智慧局新聞稿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857 台灣申請案可主張大陸優先權 進一步向智慧局詢問相關規定 智慧局人員回覆說 台灣申請案需在11/22之後申請 主張的大陸申請案需在9/12之後申請 換句話說... 下禮拜一開始 台灣申請案就可以主張9/12之後在大陸申請的申請案為優先權 弔詭的來了 向大陸代理機構詢問關於在大陸申請專利要主張台灣優先權一事 大陸代理機構去函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回覆目前尚無主張台灣優先權相關規定...... 意思是說...11/22之後台灣單方面承認大陸的優先權嗎? 根據專利法28條第1項 主張國際優先權應該是採雙邊互惠原則 所以...................@@a 請問版上的先進有無進一步的消息?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51.163
KyotoHot:大陸官方回信人員還沒研讀公文吧 11/18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