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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shrine (要學著適應、習慣)》之銘言: : 根據智慧局新聞稿 :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857 : 台灣申請案可主張大陸優先權 : 進一步向智慧局詢問相關規定 : 智慧局人員回覆說 : 台灣申請案需在11/22之後申請 主張的大陸申請案需在9/12之後申請 : 換句話說... : 下禮拜一開始 台灣申請案就可以主張9/12之後在大陸申請的申請案為優先權 : 弔詭的來了 : 向大陸代理機構詢問關於在大陸申請專利要主張台灣優先權一事 : 大陸代理機構去函國家知識產權局 : 國家知識產權局回覆目前尚無主張台灣優先權相關規定...... : 意思是說...11/22之後台灣單方面承認大陸的優先權嗎? : 根據專利法28條第1項 主張國際優先權應該是採雙邊互惠原則 : 所以...................@@a : 請問版上的先進有無進一步的消息? : 感恩~~ http://www.gwytb.gov.cn:82/xwfbh/xwfbh0.asp?xwfbh_m_id=139 摘錄重點部分 11月10日上午,國臺辦在發佈廳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范麗青首先介紹了 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簽署後雙方推動落實的相關情況,以及廣州亞運會涉臺方 面情況,然後回答了記者提問。 范麗青:各位上午好,歡迎參加發佈會。今天我首先給大家介紹一下《海峽兩岸 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的一些實施情況。 《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于9月12日正式生效。為儘快實施協議各項 安排,惠及兩岸同胞,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分別組織業務主管部門人士交流互訪,就 落實協議相關技術性問題進行溝通,並達成共識。 大陸有關方面同意於2010年11月22日起,受理台灣同胞提出的專利、商標、植物 新品種申請的優先權請求,有關規範將於近日發佈。此外,在大陸版權主管部門完成 相關手續後,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即可開始辦理台灣地區音像製品進入大陸市場的認 證服務。 (以下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88
enshrine:感謝O大~ ^^ 11/18 11:52
DreamOfPilot:星期四敝所法務就已經公告大陸的新辦法了說~~ 11/20 02:40
holyway:11月15日修正發布「關於台灣同胞專利申請的若干規定」 11/20 13:12
holyway:主張臺灣優先權,先申請日應當在2010.09.12以後 11/20 13:13
holyway:在申請書中聲明臺灣地區優先權者,應寫明先申請日與申請號 11/20 13:16
holyway:並寫明原受理機構為"台灣地區" 11/20 13:16
holyway:申請文件中,有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詞句者 11/20 13:17
holyway: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兩個月內刪除或者修改 11/20 13:18
holyway:期滿不答覆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 11/20 13:19
holyway:申請人拒絕刪除、修改或者修改後仍不符合規定,應當駁回 11/20 13:20
holyway:明顯不涉及技術內容詞句,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依職權刪除 11/20 13:20
holyway:申請人不願公佈其地址的,可在"申請人地址"欄中 11/20 13:22
holyway:注明"中國台灣" 11/20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