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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一下 一般台灣專利說明書的補充修正 如果OA1申復時同時有進行補充修正 那接到OA2時若又要再次進行說明書補充修正的話 應該是要拿前次OA1的修改版說明書再次修正吧? (無論前次OA修正是否有被官方所接受) 還是必須要看前次所做的補充修正有沒有被官方所接受 如果官方認為OA1所做的補充修正有超過說明書或Claim範圍而不接受的話 即使OA1有進行說明書修改 但OA2要再次做說明書修正的話還是要用最初之新案申請的說明書來修改是嗎? 因為兩種說法都有人說...不能很確定所以想要請教一下 還請各位指教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47.245
bearwang:後者才對 12/06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