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linh:by another...102 (e)排除原發明人 有說那件前案是同發明人 12/23 23:29
→ colinh:103(c)可以排除同發明人或是同受讓人的 102(e),(f),(g)前案 12/23 23:31
→ piglauhk:XD 真的耶 謝C大指教 12/23 23:34
推 Arie:感謝p大說明 12/23 23:45
→ Arie:另外 我想請教的是若以前案之核准日為依據 那.... 12/23 23:45
→ Arie:同一發明人之前後兩案申請之時間間隔不就可以長達兩年以上? 12/23 23:46
→ Arie:感覺跟one year statutory bar的精神有點相衝突? 12/23 23:47
→ piglauhk:核准前會先公開阿 (  ̄ c ̄)y▂ξ 12/24 00:03
推 shermanmt:還有後案從申請到真正開始審查之間也有空窗期。 12/24 02:10
→ forman:103c固然好用,建議還是用技術差異進行實質性答辯比較有效 12/24 09:00
推 Arie:f大說得正是我現在的考量 12/24 10:06
→ Arie:爭辯前案的適格性 可不需限縮本案之範圍 12/24 10:07
→ forman:建議同時提出103c及技術特徵差異性答辯 12/24 12:41
→ forcomet:提出103c的意思? 12/25 10:52
推 arutile:同發明人..是所有發明人都要相同,才不是102e前案 01/03 15:17
推 Arie:的確是所有發明人皆相同(其實都只有一個發明人就是了) 01/04 00:06
推 arutile:如果你們被核駁案不是CIP,則有可能是審委搞錯了。 01/04 17:25
→ arutile:建議你們和代理人討論,我最近遇到很多美國審委搞錯的案子 01/04 17:25
推 Arie:感謝a大建議 m(_ _)m 01/04 21:26
推 arutile:我只是猜測而已,美國有些審委搞不懂東方人名字 01/05 09:39
→ arutile:打103的盲點是有些引證案根本不是102界定的前案。 01/05 09:40
→ arutile:但是若你們不慎在background承認是aapa,就無法凹不是前案 01/05 09:41
推 Arie:還好本案沒在先前技術做AAPA這種蠢事 XD 01/06 00:20
→ Arie:至於我這件案子的審查委員其實引用的前案案號一直很奇怪 01/06 00:21
推 Arie:好幾篇引證案都是公開日比本案晚,但是引證案的優先權母案較 01/06 00:23
→ Arie:早~ 私以為 應當引用公開日較本案早的優先權母案較恰當 01/06 00:24
→ Arie:就是因為這樣 讓我開始認為審查委員的引證案應該有不適格的 01/06 00:25
→ Arie:特來請教各位 :) 01/06 00:25
→ arutile:若引證案是母案的CA或是DA,則可援用母案之申請日 01/06 10:59
→ arutile:有可能是母案因放棄而未公開,所以引用子案做前案. 01/06 11:00
推 Arie:我有確認母案有被公開 被引用作為比對的技術特徵母案也有 01/06 12:52
→ Arie:單純覺得他引用子案 第一眼看到會讓我覺得怪怪的 XD 01/06 12:53
推 Arie:會讓我懷疑審查委員有沒有"確認過所引用的技術特徵是否揭露於 01/06 12:56
→ Arie:母案" 01/06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