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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MSN的人,一定看過「洋蔥頭」的圖案,深受網友喜愛,但最近「洋蔥頭」卻引發商 標大戰。原來豐朵國際公司,先去註冊商標使用,被原創者劉順龍發現,告進法院,法官 認為商標是先註冊的先贏,原創者如果認為侵權,應該打「著作權官司」,因此判決敗訴 。 MSN一打開,話都還沒說,就先看到一個眼裡閃爍星光又不斷扭動身體的洋蔥頭圖像,不 論是害羞,還是很無辜,甚至開心的跳水草舞,造型超級卡哇伊,但人紅是非多,現在也 官司上身。 原創者劉順龍槓上港商豐朵公司,認為未經同意,註冊商標,還拿來做紙類產品銷售,在 部落格貼上聲明,說他有獨立創作跟著作權保障,沒有跟人簽經紀約,如果有人以授權者 自居,有觸法之嫌。 而挨告的豐朵公司,出面說明。豐朵公司發言人:「註冊當然有經過他同意啊,我還是覺 得很難過啊,因為我們所做的合作,不是只有商標這一件事情。」 洋蔥頭商標大戰,鬧進法院,法官認為雖然是劉順龍原創,但商標權是先登記的先贏,所 以判決劉順龍敗訴。智財法院庭長李得灶:「我賣這個商品,所以用這個商標,那個才叫 做商標的使用,不是只是說你是著作權的使用,那就跟這個不一樣,所以說跟法條不合。 」 商標歸商標,劉順龍該打的是著作權官司,法院也說,如果著作權官司判決確定,劉順龍 也可以依法救濟,要求對方撤銷商標。 這場商標大戰,劉順龍可能萬萬想不到自己是原創者還會敗訴,現在心情或許只能用洋蔥 頭來說,很無言,很想哭倒在地吧。 ---- 商標會常出現這種案例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83.238
orsonplus:搶註 01/10 21:21
hotwingking:商標法23條1項第17款 商標權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判決確 01/10 21:35
hotwingking:定者 為不得註冊 判決確定後自然可依法撤銷 01/10 21:35
BIODEVIL:應該算是請求權基礎有誤~ 01/11 03:04
barley:這個case有個註冊同意書 爭點在同意書真偽 雙方有合作事實 01/11 17:56
davidtzn:同意書是指廠商那邊跟原著簽的那一份嗎? 01/12 20:09
hotwingking:爭點是同意書同意了什麼才對吧 不是簽了就包山包海 01/15 00:56
hotwingking:同意註冊 是否等於同意著作權使用?(重製 改作...etc) 01/15 00:57
hotwingking:著作權的授權 依著37條 要明確授權利用方式... 01/15 01:02
hotwingking:反過來思考 商標權跟著作權也是不同的概念 契約需分別 01/15 01:06
hotwingking:寫好 不然問題就漏很大 同意註冊了 卻不能使用 01/15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