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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個問題~ 如果此次研究,於未來會發表國際期刊, 我若要求公司給我我掛第一作者,公司若亦答應 (事實上整份實驗計畫9成本來就都是我來企畫+親手執行的) 簽約太難看,我是否能請老闆EMAIL回信答應未來給我當第一作者, 做為約定的依據,避免到時老闆反悔呢? 這樣是否具有效力? ※ 引述《bluetree0224 (肚皮舞孃~)》之銘言: : 請問 : 背景: A公司與B學校簽產學合作計畫案,裡頭聲明研究成果皆屬A公司 : 本人: 為A公司職員,外派到B學校協助完成此計劃案 : 問題1- 計畫案(proposal)全為我本人撰寫,包含裡頭的圖片亦我本人手繪 : 此部分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為哪方呢? : 問題2- 實驗過程會寫實驗紀錄簿,包含我個人小筆記等時驗相關紀錄(非實驗數據) : 此筆記本權力歸屬為何者呢? : 如有敘述不完全之處請告知我會盡量補上,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65.39
ealvis:其他領域不清楚, EE的話, 通常這是個假議題 02/01 13:49
ealvis:發表國際期刊通常是需要武林高手"背書" 02/01 13:49
bluetree0224:計畫主持人已掛最後面的通訊作者,所以跟背書沒關係喔 02/01 13:55
bluetree0224:通常掛第幾作者是因為賣給哪位需要這個名聲的 02/01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