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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plane0525 (該是時候了)》之銘言: : ※ 引述《bluetree0224 (肚皮舞孃~)》之銘言: : : 您好!首先謝謝您的幫忙解惑 ^_^ 我再詳述一下我的狀況與需求, : : 我和專利無任何關係,我主要是想要問著作的智慧財產權部分 : : 我設計並撰寫整篇'研究計畫'以驗證此國外預申請專利之x產品 : : 此研究計畫未來會申請專利及國際期刊刊登 : : 我的問題為,所有的智財權都為公司的嗎?? : : 我是否有權利可引用進我博士論文內?指研究企劃及研究方法設計&圖片 : 依著作權法第 十一 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目前的狀況有點特殊,唉唉 XD A公司與B學校的b老師簽約合作,因此所有著作(企劃&報告)檯面上著作者皆為b教授 但事實上全是我寫我弄我畫得(A公司與b教授皆知) 契約有明定,所有研究成果皆屬A公司所有,所以這樣的情況下, 只要我能說服A公司給我引用即合法對嗎?? 另一問題....b教授所簽署的保密合約中第七條: 本契約經雙方簽章後,自底頁所載日期起生效,為期兩年。 本契約之保密責任自本契約生效後三年屆滿。 基於保密之相同精神,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中止或解除時,仍請善盡保密之責任。 所以第三年後,是否我可合法發表我寫的'實驗企劃'(非直接貼文章)呢? 事實上這也是為何我要唸博班的原因,做博士的工作, 合作經費給b教授,薪水A公司不用給我到博士薪資,社會真是殘酷 XD : 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 : 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 從其約 : 定。 : "你領公司的錢,去做這個計畫"(僱傭關係),所以不論是著作權或是 : 專利權都是公司的,如果要引用發表需得到公司許可. 真的非常感謝板友的熱心解答~^__^ ※ 編輯: bluetree0224 來自: 61.20.179.232 (02/04 14:34)
shermanmt:您應該考慮找律師了。 02/04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