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kirajacky:你的(2)b.已經回答你了 02/27 10:28
(2)申請實體審查後,請求項數有變動者,依下列方式計費:
a.於本局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不論新增或刪除請求項數,均依修正後之總請求項
數計算實體審查申請費,即修正後之總項數在10項以內者,每件基本費新臺幣7000元,修
正後之總項數超過10項者,每項加收新臺幣800元,經與已繳納之實體審查申請費相抵後
,多退少補。
b.於本局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後,新增請求項數者,如與審查意見通知前已提出之請
求項數合計超過10項,每項加收新臺幣800元;刪除於審查意見通知前已提出之請求項者
,因該部分業經審查,已繳之實體審查申請費不予退還。
請問:
若原先申請專利範圍有10項,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後,刪除5項,新增5項,還是10項,
這樣需要再繳新增5項的審查費用400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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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