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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在附屬項常看到 2. 如專利範圍第1項....,其中XXX溫度範圍介於20~80度之間。 3. 如專利範圍第1項....,其中XXX溫度範圍介於30~50度之間。 4. 如專利範圍第1項....,其中XXX溫度範圍介於40~45度之間。 想請問一下,寫第2項和第3項有意義嗎?? 為何要這樣寫呢?? 寫第2項不是就可以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21.109
piglauhk:理論上 理論上啦 審查官有逐項審查的義務 所以2不准的話 02/28 15:24
piglauhk:3跟4提供了讓審查官准予專利的"退路" 不過照他這樣寫 02/28 15:25
piglauhk:除非說明書有明確說明個別溫度區間具不可預見的效能 02/28 15:26
piglauhk:否則 都是被兩句話就打發掉了吧 (  ̄ c ̄)y▂ξ 02/28 15:27
forman:如「申請」專利範圍第x項所述之...... 02/28 16:17
forman:如「請求項1」所述之 02/28 16:18
car:原po的問題, 就是審查官會問的問題, 如果能克服就是"選擇發明" 02/28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