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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跟論文不同 在專利上,發明人列名的順序並不影響其權利 以下為中華民國專利法相關規定 第六十一條 發明專利權為共有時,除共有人自己實施外,非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 得讓與或授權他人實施。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六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共有人未得共有人全體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信託他 人或設定質權。 所以就是說 你是發明人之一 你就享有權利 甚至 沒你的同意 其他發明人也不能部分轉讓他的專利權 不過 如果你是說申請專利在學校計算畢業點數(?)時的差別 我就不敢保證有沒有差了^^" ※ 引述《Vitus0 (vitus)》之銘言: : 最近我跟指導教授還有一位教授最近申請了專利, : 這專利的東西是我一手發明和設計的,專利書也是我花了3個月時間寫的 : 。 : 所以當初我的指導教授A教授認為這專利因該把我填第一發明人,當時只負責贊助經費 : 的B教授沒多說什麼,就同意。所以就這樣送給法律事務所,準備完稿送到智產局。 : 但這位B教授在送出去之後親自來找我給我簽一張同意申請專利的同意書(上面順序已經變 : 動),於是我問B教授:這順序不太一樣? : B教授回答:這無關順序我問過了。 : 於是我也沒對老師設防 就簽了上去。之後送稿的專利書第一發明人的順序就變他掛第一 : 我變第三發明人,之後我問負責申請的專員他說一開始就有告知B老師了。 : 之後他辯稱:他忘了,已經送審了就別麻煩了。這讓我實在無法接受... : 所以我想問PTT上法律專家們: : 一個大學教育者做出這種欺騙學生以圖名利的行為, : 這樣是否有管道可以申訴。或法律途徑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25.82 ※ 編輯: Arie 來自: 118.160.225.82 (04/11 00:13)
APTX4869:不過 如果你想捅那個教授...是有 其他頗有趣的辦法XD 04/11 01:15
VanDeLord:發明人與申請人不同,發明人有姓名表示權,專61/62指的是 04/11 08:43
VanDeLord:專利申請人 04/11 08:43
感謝V大指教 所以 如果原PO是指發明人順序 那對於專利權上就更是沒有差別 因為未來可以取得專利權的是申請人 而依上述法條可知 申請人的順序也是沒有差別 ※ 編輯: Arie 來自: 220.229.243.98 (04/11 13:16)
JENZER:小地方可以看見教授為人XD 04/12 00:28
Vitus0:謝謝Arie大的建議^^ 04/12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