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usicplayer:服務業嘛,就是要把客戶服務得服服貼貼的 04/13 11:44
推 cckk969:有時候會碰到就是囉...悶著頭也是得做阿....哈哈 04/13 12:24
→ piglauhk:看你們事務所報價阿 要是只收8000的話 是不太需要再發明 04/13 12:31
→ hantang:被前輩說服就是展現奴性了 04/13 13:39
推 versusvic:in house要幫工程師想發明的機會更多......... 04/13 13:43
→ ppdonkey:當然是不應該! 客戶又不可能給工程師掛發明人... 04/13 21:19
→ ppdonkey:不過好像是常態...揭露書只寫個頭尾(名稱&達成功效),中間 04/13 21:20
→ ppdonkey:卻要工程師想辦法生 ...補個拍... 04/13 21:22
推 Xkang:8000?太恐怖了啊 我的案子委託自己公司寫也沒這麼低啊~ 04/13 23:00
推 Arie:不過我覺得面談的時候 還是得盡量多從發明人身上挖出內容 04/14 00:43
→ Arie:至少也要給發明人一些可以進一步發揮的方向 04/14 00:44
→ Arie:不然好心幫發明人想的東西 遇到發明人不認帳 反而讓人更氣 XD 04/14 00:45
推 concen:理論上不該這樣但實際上或多或少會碰到哩,能面談時多問就 04/15 18:33
→ concen:多問,但當然也沒辦法都能這樣。我有跟非技術工程師談過案 04/15 18:34
→ concen:子,即使那樣,也只能盡力完成。 04/15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