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nDeLord (HelloWorld)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幫客戶發明是常態嗎??
時間Thu Apr 14 12:04:53 2011
※ 引述《Kvagrant (還要努力= =)》之銘言:
: 小的是個菜菜工程師,
: 最近有一個小案件小單位委辦@_@,
: 結果內容沒頭沒尾的,有些東西(技術特徵= =)都要工程師自己生出來。
: 生的有點ox(有點關我屁事的感覺@_@)
: 問所內的前輩,他們說這還蠻常發生的。
: 想請問各位先進,在這行裡面,會常碰到這種事情嗎?
: 另,以工程師的工作範圍,這些事情真的是應該做的嗎@_@||
: 好吧,我承認小的是案子寫不出來再發牢騷= =
這可能要看公司研發能力或事務所業務的生存形態。
以前在事務所(in firm)時,就單純根據發明人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撰稿,
有不瞭解的地方或是針對技術上的關鍵處進行建議或釐清與先前技術的差異;
在in house也是由研發提供發明內容,在與研發開會討論過後,
確認進行申請後,甚至可要求研發的發明人提供實驗數據或產品或關鍵相關圖槁,
以利與事務所進行撰稿討論。
比較需要專利工程師提供想法的是有關近似專利技術的迴避方向,
這一點比較有價值也比較能提高專利工程師在研發心中的地位。
專利工程師應該著眼在與發明相關技術的分析及撰寫模式,
會對職能提升比較有幫助。
如果專利工程師也要幫忙想發明內容,那也應該要一起列入發明人,
甚至改為"專利開發"工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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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40.19.194
推 WAIJEE:我覺得IHPE要給發明人正確的觀念 提供足夠的實施例出來 04/14 13:00
→ WAIJEE:而非只是給個發想就提出來了 這樣IF很累...... 04/14 13:01
推 crazyM:一方要績效 一方想要案子 上下交相賊... 04/15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