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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dy893011 (招弟八九)》之銘言: : 請問板上的前輩一些問題 : 如果參加那種國際性的採購展 : 比如包裝展 食品展 建材展 或者機械展 : 如果陳列可能侵犯他人專利的物品 : 專利權人 或者 被專屬授權人 或者 其他有權利人 發現有可能侵權的物品 : (假設還未見於市面上) : 能當場做出禁止販賣 陳列 為販賣邀約的動作嗎? : 反過來說 如果有人上來找麻煩 : 有什麼應對方法呢? 能不能當場做出禁止販賣陳列以及要約的行為? 敝人覺得不行 專利法係民法的下位法則 而民法並未授予被侵害人強制中止侵害行為 簡單來說 A欠B 100萬 B正要遠走高飛 被A在機場堵到 A是不能以借錢不還為由 阻止B上飛機的 除非A編個理由 以B觸犯刑法為由 向警察背背要求把B抓起來 以上 若觀念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12.222
car:民法151 & 152I 04/21 23:52
car:自助行為就可了 04/21 23:53
dakkk:侵權行為 要裁定或判決後才能申請強制處分 04/22 00:01
dakkk:不過要看在哪一國 04/22 00:01
piglauhk:按C大的法條 是不是要先能夠證明A是一去不回才能扣人? 04/22 00:02
dakkk:151條有但書 可能要請神人解釋了 04/22 00:08
forcomet:民法不能用來抓人 那是刑法才可以 04/22 00:25
orsonplus:專86....... 04/22 00:30
barley:自助行為要件中有請求權非即時為之,即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 04/22 01:10
barley:有困難。 很難說之後甚難依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04/22 01:12
barley:欠錢那個就比較有可能可以主張自助行為 04/22 01:14
jody893011:第八十六條  用作侵害他人發明專利權行為之物,或由 04/22 08:29
jody893011:其行為所生之物,得以被侵害人之請求施行假扣押,於判 04/22 08:30
jody893011:決賠償後,作為賠償金之全部或一部。 04/22 08:30
jody893011:問題再行使請求權之前 是否需要有侵權訴訟裁判確定使得 04/22 08:31
jody893011:為之 04/22 08:31
car:我漏答展覽問題XD,權利人可依智財案件審理法22條II項,向法院聲 04/22 13:51
car: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至於上飛機那個要再接法條民訴537-1~4或 04/22 13:52
car:強執5-2/132-2以上方式,權利人都可能要對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04/22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