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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o8f11R ]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獨特聲音味道 可註冊商標 時間: Tue May 10 08:43:42 2011 獨特聲音味道 可註冊商標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2011.05.10 03:50 am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9)日初審通過商標法修正草案,擴大商標保護客體,大幅放寬申請 範圍,開放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包括文字、動態圖示、全像圖、聲音, 甚至氣味等,只要具有「識別性」均可申請商標註冊。 並新增「展覽會優先權」規定,只要在我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國際展覽會上,例如:萬國博 覽會、國際電子展等,展出使用申請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將可在展出後六個月內提出 優先權主張,其申請日以展出日為準。 商標法近八年未修正,智慧局考量部分規定早已不符現今商業交易型態,參酌新加坡條約 (STLT)及巴黎公約等相關規定大幅翻修,與國際商標趨勢接軌。立法院昨天順利初審通 過,可望6月前三讀通過。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新法保護權利,包括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以及團 體商標權等;「商標」是指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可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 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申請註冊,範圍幾乎包山包海。 經濟部智慧局長王美花舉例,動態圖示如NOKIA手機的開機動畫、全像圖像是Intel或信用 卡的雷射防偽標籤等。至於「氣味」,由於其他國家尚無法明確訂出氣味要件及標準,該 局將著手研擬相關審查辦法。 新法增訂申請「產地證明標章」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在該地理區域中具有特定品質、聲譽 或其他特性,例如以「美濃板條」作為產地證明標章,因美濃以客家人為主,而板條為客 家傳統米食,因此符合申請要件,但若以「台北板條」,則與定義不符,將遭駁回。 輔導與補助艱困產業及傳統產業,昨也通過標示原產地為「MIT」台灣製造的證明標章,必 要時得免除相關規費。 先前曾發生有不肖業者販賣四個愛馬仕仿冒包,遭法院判賠2.5億元的天價罰金,引發譁然 ,修法後將刪除現行法定賠償「500倍」下限,改由法官依侵權個案裁量。 【2011/05/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326134.shtml -- 腋魔俠表示:那我豈不是天天侵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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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ky0511: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切 05/10 08:48
kawazakiz2:所以大溪豆乾也可以去註冊嗎 05/10 08:49
qaz12453:他聲優也能註冊嗎?這樣...看...的時候變成台灣配音 會沒 05/10 08:54
nangle:林志玲註冊娃娃音............台灣就沒有娃無音了 05/10 08:56
torinouta:初音表示:我的聲音被註冊囉! 05/1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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