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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hshit (DJ歐雪特)》之銘言: : 請教各位前輩 : 小弟目前有一個發明構想但是仍未完成 : 基於台灣、中國、日本、歐洲專利採用先申請原則 : 又台灣申請專利的費用相較各國低,是否我先在台灣申請等發明完成之後 : 再看其是否被市場接受,若市場接受度不錯才考慮到國外申請 : by the way: 是否申請後一年才會審查? : thanks! 延續我的問題,策略性保障還未完成的發明 如果我有一個發明的元件是A+B+C 以A+B申請新型專利(因為不用實體審核,一年後主張權利) 等待審核的期間加緊腳步完成發明A+B+C 等A+B新型專利拿到後另外申請A+B+C實體審核專利 這樣的策略是不是可以保護還未完成的發明概念?? 感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165.23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