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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hshit (DJ歐雪特)》之銘言: : ※ 引述《ohshit (DJ歐雪特)》之銘言: : : 請教各位前輩 : : 小弟目前有一個發明構想但是仍未完成 : : 基於台灣、中國、日本、歐洲專利採用先申請原則 : : 又台灣申請專利的費用相較各國低,是否我先在台灣申請等發明完成之後 : : 再看其是否被市場接受,若市場接受度不錯才考慮到國外申請 : : by the way: 是否申請後一年才會審查? : : thanks! : 延續我的問題,策略性保障還未完成的發明 : 如果我有一個發明的元件是A+B+C : 以A+B申請新型專利(因為不用實體審核,一年後主張權利) : 等待審核的期間加緊腳步完成發明A+B+C : 等A+B新型專利拿到後另外申請A+B+C實體審核專利 : 這樣的策略是不是可以保護還未完成的發明概念?? : 感謝賜教!! 專利 並無法 像版友這樣 拆成A B C D... 吧啦吧啦 然後來發問 建議 請去了解 申請專利要成立的 五個要件 分別的內容為何? 就小弟的了解 你這樣的策略 在我不清楚 A B C 元件內容為何的情況下 最差的情況就是 你自己的新型專利 視為先前技術核駁你自己的發明專利申請 到國外申請 如果來不及主張優先權 也有可能 最差 你的新型變成 絆腳石 (我不清楚 台灣是否可以像美國一樣有 延續案..以一案為出發點 去延續子案) 當然最佳的情況 就是 這樣的策略可行 但 要考量到哪些因素 是你自己要了解 一般事務所 都是新型+發明一起申請 之後先以新型主張權利 等發明申請通過 再行放棄新型 但兩者之間的時程 通常應該都是很接近 要分析給您知道的是 因為您當然不便公開您欲申請的內容 但版友群能給你的 皆是情況的猜測(礙於我們看不到 您想要申請的專利權範圍) 如果 您想明確地知道 可以 或者 不可以 建議 您好好了解專利申請實務 小弟不才 只能跟您分析 最差跟最好的狀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