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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TX4869 (果然是個只會酸人的地方)》之銘言: : ※ 引述《anain (長長久久)》之銘言: : : 請問各位先進 : : 一般員工提專利,之後都會簽屬一個文件,內容應該是同意專利權屬公司所有 : : 想請問的是,假設申請多個國家情況下.... : : 簽屬一次就代表申請的所有國家的權利都給公司嗎?? 還是一個國家通過後簽屬一次 ?? A大的回應無誤 我來簡易說明 : 基本上 你去申請 除非你有辦法舉證 你這是非職務上之產生的專利 : 否則 會有以下狀況: : 僱傭關係下之發明或創作其專利權歸屬何人? : 1.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屬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 : 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除非你契約中特別有寫 智財權益歸你 否則都是公司的 : 2.若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受雇 : 人。但其發明、新型或新式樣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 : ,於該事業實施其發明、新型或新式樣。 ↑ 理論上 要拿專利去告人前 你老闆要先給你一些報酬 : 3.受雇人完成非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應即以書面通知雇用人,如有必要並應 : 告知創作之過程;雇用人於前項書面通知到達後六個月內,未向受雇人為反對之表示者 不想跟公司分的話 就要主張發明係"非職務上"完成 若要主張 則請參閱上開規定 : : 之前公司有發生一個問題,是在公司規模很小的時候,制度不完善 : : 有個離職員工在職時有重要的產品專利申請,離職約半年多後, : : 不曉得什麼情況,老闆要他簽名,但他不簽,後來公司付一筆錢請他簽 美國案只有發明人可提出申請 申請後再以1元轉讓給公司 聽你說明 有可能是上開狀況 : : 最近申請幾篇專利,有的是公司未來產品的重要母專利..而且只有我一個發明人 : : 想說每次申請後,拿一點獎金就結束了,是否有機會可以有籌碼跟公司談 : : 還是身為員工只好認了~~~~ :  基本上 請先對抗以上狀況...你能夠取得該母專利的申請權利 再討論之 基本上 最最最根本的問題在於你這專利會不會拿來告人 以及 告人的賠償金多寡 若不拿來告人 那理論上 公司並未實施專利法所授予的排他權 人家螢光粉專利 單單是權利金就收了好幾千億日元 才有理由吵鬧分豬肉 然而 台灣的專利授權、賠償金除了極少數有破千萬外 多為數十、百萬可為之 這時候若公司給你數千元的獎金 亦難稱不合理阿~ (  ̄ c ̄)y▂ξ 以上 請先進提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anain:感謝回覆,可否進一步解釋 "上開狀況"。 謝謝!! 05/27 09:30
piglauhk:上開狀況也就是 上句的意思啦 ((((>(▔▽▔)<)))) 05/27 09:43
anain:ㄟ...看來我問了一個呆問題...感謝說明..... 05/27 14:12
twyesman:台灣專利這麼不值錢啊... 05/29 22:21
piglauhk:市場小嘛 美國3億人 台灣是1/13 沒辦法~ 05/30 09:32
twyesman:但是價錢好像低於1/13? (汗) 05/31 00:52
twyesman:看一看都覺得自己公司(小公司)申請專利是浪費錢 XD 05/31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