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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hshit (DJ歐雪特)》之銘言: : 我的ideal是結合已有的技術A與B變成C的模式(元件A+B=C)  ̄ ̄ ̄ ̄ ̄ ̄ ̄ ̄ ̄ ̄ ̄ ̄ ̄ ̄ 您的意思是 1. 結合(已有的技術A)與B變成 C 2. 結合已有的技術(A與B)變成 C 哪一個? 用A、B、C...這種方式來替代專利技術 有時太過含糊 而且不同的人對於相同技術進行A、B、C的拆解.. 有可能定義都不一樣... 就目前獲得的資訊 原PO的 A+B=C 很可能有下列專利標的可以進行保護 以C為專利標的 以B為專利標的 以A+B 的那個 "+" 為專利標的 : 技術應該可行(初步檢索應該沒人申請,好像也有商機) : 如果傻傻的等技術完成之後再去申請 : 搞不好會被搶先一步,所以才會想先申請新型專利 : 不過聽您的建議我也可以新型與發明同時申請 : 期間在加緊腳步完成實體(發明申請實體審核)  ̄ ̄ ̄ ̄ ̄ ̄ ̄ ̄ ̄ ̄ ̄!!!!! : 如果新型跟發明都過的話在行放棄新型專利 : 謝謝 發明實體審查 不是要審查你的"實體"物品、機台或是樣品 看到這句關鍵問題出現 就知道 誤會大了...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59.62
APTX4869:非常的中肯 元件的概念 我也有提過了...那個實體審查 05/29 10:17
APTX4869:我是...不好意思戳破XDD (算很大的誤會..(默) 05/29 10:18
KyotoHot:發明人會了解"實體"審查究竟指甚麼的很少 05/29 10:22
waderu:原來的確可能有這種誤會, 實體審查相對於形式審查而言 05/29 11:21
APTX4869:可是 我要跟K大說 但發明人多數都 會有丟給"事務所"就好 05/29 12:35
APTX4869:加以去了解 專利申請流程(包含審查)的 很少.... 05/29 12:36
APTX4869:就很像買東西 不做功課 被貴到 也屬正常 05/29 12:37
APTX4869:即使 對方公開所有資訊 但也不可能 一個一個專有名詞解釋 05/29 12:38
APTX4869:但如果貴到 或者專利被核駁 最終申請失敗...買方抱怨就多 05/29 12:39
APTX4869:其實 只是有感而發 常看到 大家發問都是 用元件來舉例 05/29 12:40
APTX4869:但元件 只是組合技術 或者 物品的 描述 而不是實質保護 05/29 12:41
APTX4869:範圍.... 05/29 12:41
APTX4869:應該說 比較遠離實質保護的範圍 就算是產品 想保護的 05/29 12:42
APTX4869:應該是 此產品 所能延伸的"商業範圍"... 05/29 12:42
ssrv:其實是從substantive examination來的 至於為何要翻成實體審 05/30 13:16
ssrv:查 我也不太知道 這可能要問當初制定法規的人 05/30 13:16
ssrv:不過實審(實體審查)中若有疑慮 是可以請申請人(或發明人)提供 05/30 13:17
ssrv:實體發明物品來審查 以佐證他的發明是做得出來的 這部分稍作 05/30 13:17
ssrv:補充一下. 05/30 13:18
ohshit:我的確誤會大了,看來要多做功課 05/30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