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PTX4869:非常的中肯 元件的概念 我也有提過了...那個實體審查 05/29 10:17
→ APTX4869:我是...不好意思戳破XDD (算很大的誤會..(默) 05/29 10:18
→ KyotoHot:發明人會了解"實體"審查究竟指甚麼的很少 05/29 10:22
推 waderu:原來的確可能有這種誤會, 實體審查相對於形式審查而言 05/29 11:21
推 APTX4869:可是 我要跟K大說 但發明人多數都 會有丟給"事務所"就好 05/29 12:35
→ APTX4869:加以去了解 專利申請流程(包含審查)的 很少.... 05/29 12:36
→ APTX4869:就很像買東西 不做功課 被貴到 也屬正常 05/29 12:37
→ APTX4869:即使 對方公開所有資訊 但也不可能 一個一個專有名詞解釋 05/29 12:38
→ APTX4869:但如果貴到 或者專利被核駁 最終申請失敗...買方抱怨就多 05/29 12:39
→ APTX4869:其實 只是有感而發 常看到 大家發問都是 用元件來舉例 05/29 12:40
→ APTX4869:但元件 只是組合技術 或者 物品的 描述 而不是實質保護 05/29 12:41
→ APTX4869:範圍.... 05/29 12:41
→ APTX4869:應該說 比較遠離實質保護的範圍 就算是產品 想保護的 05/29 12:42
→ APTX4869:應該是 此產品 所能延伸的"商業範圍"... 05/29 12:42
→ ssrv:其實是從substantive examination來的 至於為何要翻成實體審 05/30 13:16
→ ssrv:查 我也不太知道 這可能要問當初制定法規的人 05/30 13:16
→ ssrv:不過實審(實體審查)中若有疑慮 是可以請申請人(或發明人)提供 05/30 13:17
→ ssrv:實體發明物品來審查 以佐證他的發明是做得出來的 這部分稍作 05/30 13:17
→ ssrv:補充一下. 05/30 13:18
推 ohshit:我的確誤會大了,看來要多做功課 05/30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