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
看板Patent
標題Re: [轉錄][見解] 反對專利修法 迫在眉睫
時間Wed Jun 8 10:39:15 2011
喵的看不下去了...(/‵Д′)/~ ╧╧
: 來,種了以後可能會受到消費者的抵制,農產品外銷日本可能受挫,
: 連普通農產品都可能連帶遭殃(如普通木瓜銷日就會發生問題)。因
: 此在我國並沒有用專利保護植物研發的必要。
在優先權日前竟存的品種不可能取得專利
故此文中的 "普通木瓜" 有多"普通"
別人培育的新種木瓜夠不夠"普通"?
: 3.專利保護植物研發不利我國農業:
: 我國過去不採用專利來保護植物研發,而是制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 」來保障與鼓勵新品種,最大的理由在於農業與工業的本質不同。工
: 業發明可以由金屬原料創造嶄新的產品,但是農作物的研發一定要拿
: 已存在的品種來進行改良,而農民長年來的習慣是可以自行留種。因
: 此品種及種苗法在保障育種家研發的同時,還允許育種家拿具有權利
: 的品種去進行開發,而在重要農作物上農民也可以留種自用。
: 然而若用專利來保護新植物,前兩者都被視為侵權。在美國,跨國種
白話:以前我們都可以光明正大的用別人的東西來改良再拿去賣阿
拿的時候還不用錢呢!為什麼現在要付費了!
PS: 侵權? 請見 專§57....
: 子公司挾其龐大財力,早已在歐美透過大量的基因與植物專利申請,
: 受專利保護的品種,他人不得用來進行開發新品種,形成所謂的「專
: 利叢林」,讓小種子公司在研發新品種時,受到專利權的箝制。美國
: 許多公家單位的學者已紛紛表示育種的自由度受到專利嚴重的限縮;
: 而許多小種子公司早被大公司購併光光了。與我國相同,同樣是以小
: 種苗公司為主的荷蘭最近也與我農官商量如何對抗專利的傷及農業。
: 美國農民因為大豆的留種自用而被孟山都告到破產的,更是大有人在。
會被告到破產 相信是申請人在提供種子時己經簽定不得留種的契約
農民違反約定自行竊取進行研發 再進行販賣 應是違約的問題 跟專利法無關
再說偷別人的東西配個種說是自己的
開發原品種種子也是要花錢投資的好嗎?
竊用他人智慧結晶還能如此囂張
: 孟山都種子公司近期將推出不會催淚的洋蔥、高抗氧化能力的青花菜
: 、成熟時果皮轉黃的洋香瓜、切片時汁不逸流的西瓜等各式蔬果新品
: 種,準備將來申請專利以獲取更大的利益。該等品種在我國若用植物
此舉正是專利法所欲見之成效 以商業利益換取積極的研發投資
: 品種法保護,即便孟山都有20年的專賣權,但國內育種家可以用其品
: 種來改良自己的原有品種,所育成的品種仍可申請品種權,其販售也
: 都不會受到孟山都的約束。但是若專利修法通過,比照美國,孟山都
: 眾多品種也會到我國申請,得到我國專利的保護。到時國內公司所藉
: 以育成的新品種在販售時將可能被視為侵權;農民留種本國種子公司
: 的種子,也可能連帶會遭孟山都起訴。
己經存在的物種是不會被納入專利法保護之範圍
想要新東西 又不想研發 就只好...
好好的做研發 還可以藉此到國外去申請專利賺外國人的錢
只會偷別人的來改 像樣嗎
: 雖然智慧局在修正條文中納入保障植物育種家研究開發新品種的自由
: ,然而新品種仍然受到原品種專利的限制,不得販賣。其修正條文雖
: 然也納入農民免責,但是同樣地為德不卒,因為按照智慧局的說法,
: 稻農仍然無法透過育苗中心取得受專利保護的種苗。因此智慧局的專
: 利修法最終版本對我國農業不利的因素仍未解決。
用別人的東西 就付權利金阿
不給用? 再來申請特許實施便是
: 假如智慧局有誠意照顧農業,要把專利法修改到既可以保護新植物的
 ̄ ̄ ̄ ̄ ̄ ̄ ̄ ̄ ̄ ̄ ̄ ̄
看到智慧局這個用詞就知道是 這文章是行內人寫的
先不管TIPO是否應該優先照顧國內農民進行停止修法
但透過故意曲解法條來故意誤導大眾的行為 個人認為蠻惡劣的 ┐(─_─)┌
: 研發,又可以用等同品種及種苗法的方式來維持農民以及育種家的權
: 益,那根本就不用修法,維持專利不及於植物的原有規範就可以了。
: 何必多此一舉。
最後 敝人亦認為修法需從長計議 不急於一時
(待我考上專利師後再來修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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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159.67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6/08 11:01)
推 eedavid:推末句 XDDD 06/08 11:05
推 kaikai1112:作者:謝銘洋(台大法律系教授) <--- 行內人........ 06/08 11:29
→ kaikai1112: 基本上 對於是不是該開放植物專利 是有討論的空間啦. 06/08 11:31
→ kaikai1112:別的不說 光看全世界只有美國有 植物專利一事來看.... 06/08 11:32
→ kaikai1112: 此時是否要如此 "先進"...搶先開放植物專利.... 06/08 11:34
→ kaikai1112:(其實 印象中美國的植物專利 也是侷限在非常小的範疇) 06/08 11:35
推 kaikai1112: 歐洲是不是 前不久也有留種權的類似論戰????????? 06/08 11:39
推 kaikai1112:嗯 錯了 美國、歐盟、日本與澳洲 有用專利保護品種 06/08 11:52
→ forcomet:你講的其實沒有什麼錯 但是種子這個部分牽涉面太廣了 06/08 12:44
→ forcomet:關於你講的農民被告到破產那塊 我想你可以讀幾個孟山都的 06/08 12:45
→ forcomet:判決再來看自己的發言是否合理也不遲 06/08 12:46
→ forcomet:另外我記得看過美國判決 不得留種的部分法院認為是無效的 06/08 12:51
→ forcomet:但是留種的數量是有考慮 印象是30%還1/3 我不支持植物專 06/08 12:52
→ forcomet:利 我支持以品種保護即可 育種的難度比專利高太多了 06/08 12:54
→ forcomet:10幾年前有跟郭教授請教過種苗問題 年代久遠 一時想不起 06/08 12:59
→ forcomet:關鍵字 建議可以去看CBD TRIPS的討論 關於種源的保護 06/08 12:59
→ forcomet:不要只看植物專利的部分 台灣等其他非先進國家在種子戰 06/08 13:00
→ sisistar:開放植物專利會使育種受到很大的限縮 06/08 17:49
→ sisistar:植物(當然也包括糧食)是人類賴以為生的 06/08 17:49
→ sisistar:智慧財產權是否真有必要保護到如此地步 06/08 17:50
→ sisistar:所以不推這篇 06/08 17:50
→ pasica:搞著作權的教授..... 06/08 19:14
→ pasica:讓我想到義和團...算了..學界跟實務界在台灣落差很大是真的 06/08 19:15
→ car:懷疑幾位教授是否被硬掛名上去? 專利法修法理應都有參與才是 06/08 19:47
推 hotwingking:法律是為了保障利益 研究法律是為了保障最大利益 06/08 21:33
→ hotwingking:沒IPAD 沒PC 沒LED可死不了人 對動植物設限可憑什麼? 06/08 21:35
→ hotwingking:你說這是義和團 我還覺得動植物專利可比八國聯軍咧 06/08 21:37
→ tort:謝連請求項怎麼看都不懂... 06/08 21:54
推 J0HAN:不是很同意這篇的觀點 晚上再回...... 06/09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