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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人要回阿......... ※ 引述《cloud135 (等一杯咖啡的時間)》之銘言: : 假如實務上應用治療某病之習知成分A藥與B藥(以上二藥均屬處方要,且在我國均無專利 : 權)組合起來投藥可以比單獨施用A藥及B藥獲致更佳之治療效果;同時,由於此種組合使 : 用所具備之加乘藥效,可減少其個別劑量,而降低因長期服用或高劑量所導致之副作用, : 因此乃擬以1:0.03之比例組合A藥及B藥,在調製成C藥之注射液及錠劑,定名為「用以預 : 防及治療某病之醫藥組成物C」申請專利 : 請問那這樣的話到底具不具備新穎性啊? 如果 沒有相關前案教示 (明示 or 暗示) 此兩種藥的組合 以及 其獨特的功效 新穎性是 OK 的...... 進步性 基本上也是 OK......... 評斷細節可以去看審查基準 第三章 專利要件.... : 若可以就C藥取得專利,那藥師乙讀過專利資料後,在實驗室中按照專利證書所載方法 : 自行調製成C藥,是否侵害專利權呢?? 藥師乙配藥的目的何在?????? 是否有專利法 第五十七條 的適用???? 若無第五十七條的適用 基本上是侵權的 但是 要如何舉證 證明侵權行為 .....這會是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6.38
cloud135:挖!!好詳細的回答 太感謝您了 06/15 08:11
ssrv:"以上二藥均屬處方藥,且在我國均無專利權 " 都已說無專利權 06/15 11:04
ssrv:怎會用57條? 亂用? 06/15 11:05
ssrv:既然無專利權,算非專利藥物,對A藥 或對B藥 是沒有侵權的問題 06/15 11:05
kaikai1112:樓上麻煩看清楚一點好嗎..人家又不是問對 A B 藥 侵權. 06/15 11:42
kaikai1112: sigh........ 06/15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