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enner (圓....)》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因為要舉發專利
為什麼非得要舉發不可?
: 碰到一些情況想要請教一下
: 因為實際情況不能說,所以拿以下情況拿來做比喻
: 先前技術 發明"筆筒"可以放入筆但是那時候只有鉛筆 後來人發明原子筆
: 因此筆筒放入原子筆部分 應該不具備有進步性 而不能申請筆筒放入原子筆的專利
: 因為筆筒還是筆筒原有的功能就算加了原子筆,也還是原本的功能
: 那樣會有進步性?(功能沒有增加 ) 新盈性? ( 先前技術+習知技術)
新穎性不能利用複數個習知技術的組合來核駁 所以其新穎性沒問題
進步性的部份 看一下進步性的定義就會明白了
除適用客觀判斷因素的數種狀況外
若 所屬技術領域具通常知識者 得 由申請前的技術 來輕易地完成 該發明
則該發明缺乏進步性無誤
: 那樣先前的人申請的筆筒+原子筆的專利 能舉發嗎?
這樣的話 其專利本質上無效 除非專利權人是專利流氓會到處告人
不然的話 原則上可以無視之 以上
最後 同一個前案同一個爭點只能用一次 不要呆呆的亂舉發讓前案不能再用
請去跟貴公司的老闆說 這種事情還是讓專業的來處理吧 (  ̄ c ̄)y▂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6/17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