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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 : 我可能說的不夠清楚,該件是先前技術為生產技術,大家都在用,但是沒人申請 : 所以公開文件上面也找不到,今天專利上面說先前技術是這個, ^^^^^^^^^^^^^^ 簡單來說 若原PO那麼確定該技術在申請日時已為先前技術 請舉證 有專利找專利 沒專利找論文 沒論文找網頁 沒網頁找專家證人 請專家證人拍胸口負責任的簽證明人件 一個不夠找兩個 兩個不夠找一打 真的都找不到 那只能假設該技術未公開 : 然後專利範圍又把先前技術的部分內容當作專利範圍,要打這專利時 : 他主張說那先前技術是未經公開的技術,所以該先前技術為本(該)公司的舊有技術 : 不是大家的先前技術,所以這部分也是具備有專利性的其中一個組合要件 : 碰到這種專利,要推倒.....就頭痛了....各位大大有什麼意見呢? 原則上是要證明該部份已公開 否則也沒辦法用合理組合或輕易完成 就這樣 (  ̄ c ̄)y▂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32.31
forcomet:專家證人也不是找一找就有用的..還是要看砍站 06/24 20:59
piglauhk:BTW 審查基準什麼的都找不到人證相關的規範耶... 06/24 23:25
yenner:1.證人採信度高嗎?....2.找網站的資料怎判斷公開日期? 06/25 00:03
forman:建議你可以去問律師意見 06/25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