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po5566 (踢波伍伍陸陸)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請問多個模組是否可以一次申請單個專利?
時間Fri Jul 29 11:30:26 2011
代po,勿戰,科科。
看到這題,忍不住上來回一下。
※ 引述《miboo (米布)》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請問多個模組是否可以一次申請單個專利?
: 時間: Mon Jul 25 21:31:13 2011
:
: 舉個例子 馬桶刷
: 馬桶刷本身是一個專利 那請問馬桶刷的座
: 是否也能在馬桶刷的專利內同時申請保護?
: 謝謝
現行專利法第32條
申請發明專利,應就每一發明提出申請。
二個以上發明,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
施行細則第23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稱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
指二個以上之發明或新型,於技術上相互關聯。
前項技術上相互關聯之發明或新型,應包含一個或多個相同或相對應,
且對於先前技術有所貢獻之特定技術特徵。
以此題為例,不同請求項之標的為馬桶刷、馬桶刷座、馬桶刷與刷座之組合,
當各請求項所載發明包含
「一個或多個相同或相對應,且對於先前技術有所貢獻之特定技術特徵。」
的話。
不會違反專利法第32條第2項的規定。
審查人員在判斷時,可能在檢索前找不到特定技術特徵,
也有可能在檢索後才發現之前預選的特定技術特徵已為前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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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6.15.132.148
: 推 egro:如果有關連性 屬廣義的發明 應該可以吧~~
: 推 WAIJEE:看有沒有共同(相關)的技術特徵
: 推 piglauhk:一切看寫法以及審查委員心情 (無誤)
誤很大!
: → piglauhk:若寫 馬桶刷&容置座 又沒說明其二者的關係 則大多不准
: → sissey:不太懂樓上說的, 到底是怎樣的寫法或審查委員的心情呢?
: → hantang:盡量仿照基準的例子寫法囉 至少還答辯時比較站得住腳
: 推 leeblue0519:馬桶刷的座 算習知技術附加 可以合起來寫在獨立或附屬
: → leeblue0519:但如果 馬桶刷的座 有特別或新穎、進步的設計
: → leeblue0519:就可以考慮分開兩案
這個講法怪怪的。
: 推 egro:1.刷子技術特徵是A 2.座的技術特徵是B 3.刷子套組包含A和B
: → egro:這樣寫的話 可能可以寫在同一個專利申請保護吧~有錯請指正
不可以吧~
: 推 piglauhk:可以寫阿 但審查委員不爽還是可以核駁...
被駁不是因為不爽好唄
: 推 Arie:寫都可以寫 大不了審查委員說不符單一性的時候 再來分案阿 XD
這個講法其實沒錯…
: → miboo:好 謝謝大家的指正 :D
指正還是指誤?
: 推 eedavid:請問一下,馬桶刷跟馬桶座的國際分類號分別是什麼?
這個問題跟原po的提問有什麼關係?
: → sissey:我還是不懂耶, 那到底要怎麼寫才好?難道只能看委員爽不爽
不是。
: 推 eedavid:我喜歡拿馬桶座當筆桶,廁所放筆桶給馬桶刷住
: → eedavid:s大不懂可以多想想樓上l大的話,然後參考一下筆桶的用途
你確定想了l大的話會懂?
: 推 piglauhk:小的早前接到一個核駁 1.A(燈座) 2. +B (燈座+發光模組)
: → piglauhk:3.+B +B"(燈座加發光模組 發光模組有特殊結構)
: → piglauhk:審查委員說 雖3依附於1 但3係不同領域的技術 照駁不誤
這個是JP基準的處理方式。
: 推 piglauhk:人算不如天算 (  ̄ c ̄)y▂ξ
: 推 leeblue0519:燈座 與 發光模組 的確為不同技術領域 看相互連結關係
: → leeblue0519:假設燈座為特殊設計 而發光模組為習知(顛倒過來也可)
: → leeblue0519:而寫起來就會像請一特殊燈座(OR發光模組) 其他附加的
: → leeblue0519:包含發光模組(OR燈座) 目的就像在限縮或擴張申請專利
: → leeblue0519:範圍 但是若兩個皆為新穎之設計 且為不同技術領域
: → leeblue0519:領域之物品 就要拆開寫 不然在分類號的地方是要寫
: → leeblue0519:燈座的分類號還是發光元件的分類號
: → leeblue0519:一點點看法 有誤可以討論討論 XDD
跟分類號有什麼關係?
至少在這題裏頭就算不會分類也可以處理。
: 推 piglauhk:lee大我懂 只是想指出 不是把特徵塞在附屬項就能過
: → piglauhk:且審委的意見亦與L大的意見相符合
你確定你們講的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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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 編輯: tipo5566 來自: 210.69.13.1 (07/29 11:38)
推 eedavid:哈哈,好有趣。 07/29 11:43
推 sissey:給你一個讚! 07/29 20:43
推 leeblue0519:呵呵在網路上講幾個字本來就很難懂打字者的意思 07/29 22:57
→ leeblue0519:就像你覺得我跟P大在講不同內容 我們自己卻不這麼認為 07/29 22:58
推 leeblue0519:我覺得每個人講的都有道理 只是思想之意境每人都不同 07/29 23:02
這點我跟您有不同見解,有些還是沒道理的,
像是想用分類號的觀念套在這個問題裏頭。
→ KyotoHot:不是棋盤,也不是稿紙,更不是綠豆糕。 07/29 23:04
推 leeblue0519:"代PO勿戰"?TIPO? 我多嘴的講 你還可以打的圓融一點 07/29 23:13
你可以就原PO的問題回答的話,可能對他的幫助比較大
→ sissey:還好啊? 他也沒有嗆誰啊?就事論事而已吧~ 07/29 23:43
※ 編輯: tipo5566 來自: 210.69.13.1 (08/01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