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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打的東西比較多 所以用回文的方式比較好看.. 關於P大建議打電話去問審委 這部分 我想我前同事應該會去做 畢竟這是很基本的.. 技能? (咦?) 所以我就沒有特別指出來 我也知道 審查官們都很nice 每個都是美女或帥哥 一般來說不會為難發明人的 (逃走~ 不過還是應該要有其他備案就是了 另外關於t大的建議 我想我可能沒說清楚 讓t大誤會了 基本上4/12那次的公開內容 跟之前的內容一樣 段落和標點符號一字不差 所以我會才會想以再次公開為理由來答辯 依t大的意思來說 只要能證明4/12和前次公開的內容一樣 就可以克服這次核駁嗎? 我覺得即便兩次公開的內容一樣 審查委員也是可以不接受4/12為再次公開 因為 專利法 實行細則 或審查基準都沒有指出 "兩次公開的內容相同, 後者得視為再次公開" 所以 我前面的文章才會說 有點心虛 如果t大願意指出哪邊有規定 "兩次公開的內容相同, 後者得視為再次公開" 小弟不勝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46.70
tijj:所以為什麼不證明4月份是官方弄錯? 3月份是申請方已經證明公 08/28 13:38
tijj:開了 不是嗎? 你證明了4月份是官方弄錯 把相關信弄往來給審委 08/28 13:40
tijj:看 08/28 13:40
tijj: 件 08/28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