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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ldtype (雄哥)》之銘言: : 1. 舉發不成的行政訴訟: : 補習班寫的是課以義務之訴, : 小弟是認為應為撤銷之訴, : 因為專利授予為對第三人負擔之授益處分, : 舉發的目的是為使專利審查機關作成撤銷該專利授予處分, : 因此應提撤銷訴訟,撤銷該專利授予處分, 第1題,我也是寫撤銷訴訟,只是打的點不一樣, 我是認為,"舉發不成立"本身就是一個行政處分, 認為該行政處分違法,應提起撤銷訴訟, 後來又補了一句,撤銷訴訟是訴願前置主義, 因此應該要先提訴願。實務上,"舉發不成立"好像還要打訴願? : 2. 專利法規中販賣浪板的侵權問題: : 補習班寫的是販賣人未侵權, : 小弟是認為利用該機關製造浪板為侵權,則此浪板為侵權物, : 因此販賣侵權物為侵權行為, : 只是因為甲本身需負舉證責任(因為不適用專§87),因此較難舉證。 第2題,我是認為丙未對甲侵權,因為乙明顯侵權而製作、販賣該侵權物(浪板製造機), 今天甲若要主張權利,也只能找乙求償,再根據權利耗盡原則, 甲既然已向乙求償,權利自然耗盡,不得再主張丙侵權。 : 以及3.甲和乙共有專利權,乙製造後可否授權丙販賣。 : 補習班解答為不行。 : 小弟認為乙有製造權(第二小題結論), : 而所謂的製造後的授權販賣,其實是乙賣給丙後,丙再去販賣的行為, : 因此符合專利耗盡的理論,所以丙不侵權。 第3題,專利權共有人之一可以在不經其他專利權共有人同意下單獨實施, 但不得授權、讓與、質權。 因此乙公司可以製造該試劑,並販賣給他人(實施), 但不得在未經過甲同意的前提下授權給丙公司銷售, 但乙公司若先將試劑製造出來販賣給丙, 則根據權利耗盡原則,丙就可以合法地販賣該試劑。 : 觀念不清,還請各位先進指導!! : P.S. 考完第一天,睡不著超早起 Orz 以上,是我大概的答題方向,也提供一起討論。 今天大部分科目應該都比去年、前年簡單, 專利英文比較難一點,問答有三題, 分別是問: 1.某A有專利研發成果,但他想取得專利,又不想公開其技術, 有什麼方式可以達成。 (Ans 先提出專利申請,在12個月內再提同一案並主張國內優先權) 2.某B有一件專利,自己雖不打算實施,但希望能靠這份專利賺點小錢, 以彌補他研發這件專利的開銷。 (Ans 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讓與的英文不會寫,就沒提了 orz) 3.請論述在台灣的專利師制度或工作內容(不清楚要問什麼) (Ans 協助申請專利、處理專利相關業務,以前叫專利代理人,現在要考試並取得執照) 第一天的三科文科都寫得還算順手, 第二天的三合一那科跟電子學還是不太會寫啊!!!! 不過沒有去年那種爆炸的fu,應該不會重演三合一只拿7分的慘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39.217
chen7572:國內優先權子案在母案申請日十八月後也會公開 08/29 09:14
kaikai1112:1.撤銷訴訟(針對訴願) + 課予義務訴訟(針對舉發不成立) 08/29 10:28
wildtype:英文第一題,我是寫不建議,因為會違反據以實施原則 08/29 16:24
wildtype:第二題,我另外寫如果市場上有產品,可以去告別人 08/29 16:24
wildtype:感謝喔 08/29 16:25
wildtype:行政法那題不論是撤銷之訴或課以義務之訴都是訴願前置, 08/29 16:27
wildtype:題目有詐 08/29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