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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專利侵權訴訟由普通法院管轄, 在LG地方法院進行一審, OLG高等地方法院二審, BGH聯邦普通法院三審是終審法院。 而專利無效訴訟, 在BPatG聯邦專利法院進行一審, 二審是BGH聯邦普通法院,同是終審法院,因此專利無效訴訟為二審終結。 可否請問如果是關於 因專利被核駁而提起的上訴, 一二三審各是由誰進行管轄? 三審應該也是BGH聯邦普通法院, 但一二審就不是很確定... 查資料解讀一審是由德國專利商標局,二審是聯邦專利法院 但一審好像是異議程序? 還是說這三個審都是一整個異議程序...? 有些分不清楚...orz 不知道能否有板友好心指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01.30
priorart:DPMA(訴願)-BPatG-BGH(終審) 09/01 23:08
Henriette:感謝priorart <(_ _)> 09/03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