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0HAN:有提新型的技術報告嗎?還是只有給你們看專利公告? 09/09 20:57
推 deathcustom:如果他的揭露均與目前產品,看能不能宣告喪失新穎性? 09/09 21:09
→ forman:權利耗盡? 09/09 21:33
→ forman:合約有何雙方規定? 09/09 21:33
→ forman:建議找專利師或律師提供意見 09/09 21:34
→ forman:乾脆不要幫忙製作就好 09/09 21:35
→ x29x:此產品敝司已公開販售(公司對公司)至少一年 09/09 21:51
→ x29x:因為今日下午收到存證信函,皆下來連假故無法即時找專利師或律 09/09 21:53
→ x29x:師討論. 另不放棄製作原因為是 公司都不會想放棄努力爭 09/09 21:55
→ x29x:取到的訂單吧 09/09 21:55
→ magamanzero:只是存證信函 不是什麼天大的東西 放假好好去玩 回來 09/09 21:57
→ magamanzero:再找專利師 處理就好 09/09 21:58
→ x29x:收到專利證書(新型) 利用編號google到專利公報 內有範圍 09/09 21:58
→ x29x:圖示簡單範圍 09/09 21:58
推 nicejeffery:對方只要在你們賣前申請,且專利有效,小心賣越久賠越多 09/09 23:10
→ nicejeffery:但專利有沒有效要看技術報告,我也寫過很多包裝的案子 09/09 23:12
→ x29x:在我們賣之後申請 09/10 01:03
→ jacky11:如果真的是在賣之後"申請"(而不是公告 ,擬制新穎性問題), 11/15 15:10
→ jacky11:那應該可以以新穎性提出舉發? 11/15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