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Death (無名氏)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代理人與專利師的差別
時間Sat Oct 8 10:41:23 2011
※ 引述《submachine (街角的小王子)》之銘言:
: 過去以為差別不大,最近聽說差別愈來愈大.
: 想請問大家假如相同的學經歷年資的話,專利師與代理人的薪水會有
: 差很多嗎?現在有甚麼事情是專利師才能做代理人不能做呢?
嚴格來講 沒差
專利師法第 36 條第一項
本法施行前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者,於本法施行後,
得繼續從事第九條所定之業務。
專利師法第 9 條
專利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專利之申請事項。
二、專利之異議、舉發事項。
三、專利權之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之登記及特許實施事項。
四、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之專利業務。
唯一有差異的部分在於
如果沒有在專利師法施行一年內申請免試換證等
就無法取得專利師證照
所以就只能掛著專利代理人的名義
如果哪天修法規定
宣布專利代理人不得繼續代理
那就不能再代理了
專利訴訟請參考下列板友推文
太久沒念行政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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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72.246
推 submachine:感謝不盡 10/08 10:48
→ submachine:不過我比較想問業界對待這兩種人實際上真的都沒差嗎? 10/08 10:49
→ car:可參考 行政訴訟法49條2項2款 10/08 13:10
→ car: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10/08 13:10
※ 編輯: DragonDeath 來自: 118.161.172.246 (10/08 15:13)
→ iptaiwan:代理人和專利師差在:1.名稱;2.一個要交公會費才能用 10/15 13:22
→ iptaiwan:3.懲處單位不同;4.開業方式限制不同(但執業內容相同) 10/15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