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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最近事務所的工作剛好也遇到這個問題, 剛剛爬文看到之前這篇文章 也去看了 http://mpep.info/0200_201_11 但是還是不確定前述問題的答案應該要怎麼釐清, 可否請瞭解的前輩們幫忙做個解釋, 萬分感謝!! ※ 引述《koit (極限是不斷突破出來的)》之銘言: : 各位版大好, : 小弟最近又碰上一個問題了。 : 有一個美國申請案,因為被核駁而另提CIP申請, : 而該母案原先主張了台灣案作為其優先權日。 : 請問該CIP得否主張該台灣案作為優先權日。 : 若可以主張優先權,是否需於提出CIP申請時,一並附上優先權文件, : 或是該CIP案(不需提出優先權主張)即可直接繼受原母案的優先權。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1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