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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若是我把東西a的用途用在b用途上 例如:筷子是拿來吃飯的我把它應用在戳洞 一樣是筷子但是目的不同 不知道這樣可以登記成專利嗎? 或是這樣是否違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7.20.21
hsuhuche:轉用發明。 10/17 22:01
prudencemf:通常物品專利不會有用途發明,因為物品你買回家他不限 10/17 23:00
prudencemf:定你怎麼用它,而且用來戳洞是筷子的固有特徵與用途 10/17 23:02
prudencemf:進步性很難過 10/17 23:02
dakkk:就是進步性的問題 10/17 23:16
piglauhk:除非你能證明傳統的筷子不能拿來戳洞 否則缺乏進步性 10/18 01:26
KyotoHot:我吃貢丸時 筷子也是拿來戳洞的... 10/18 08:04
orsonplus:貢丸 XD 10/18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