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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athcustom (litron-intl)》之銘言: 展覽時,如果: 1.展覽是政府公認或舉辦的展覽 2.詳實以影像、文字記錄揭示 那根據22條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但是以專利從業人員的角度絕對不會建議您先參加展覽 因為參加展覽後別人搶先申請,雖然不至於讓您無法取得專利 但是舉發、訴願的程序其成本之高(時間跟金錢)絕對不是您想去花費的 -------------------------------- 這裡的說法頗有問題 他人若搶先申請 則依先申請原則  自己的後申請會被駁回 因為新穎性優惠期 並沒有把申請日提前的效果 但是 他人搶先申請 一樣會被駁回 因為已經在展覽會公開 新穎性優惠期只有自己可以主張!! 以上論述在專利審查基準定有明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29.225
snoopyrah:不覺得她說的有問題阿? 他都說經過舉發、訴願的程序 10/30 01:26
snoopyrah:可以用來讓你取得專利 只是過程很麻煩而已 還是我誤會? 10/30 01:26
ogison2000:先謝謝,我需要慢慢消化各位所說的,但可能就先推廣, 10/30 09:43
ogison2000:專利(或名利)就先放旁邊了 10/30 09:43
J0HAN:一樓不對吧 舉發、訴願頂多在對方的專利核准時能提出證據撤 10/30 10:04
J0HAN:銷對方專利 本身是不可能因此取得專利的 10/30 10:04
J0HAN:新穎性優惠期的效果只是讓自己不會因該次公開的事實 (展覽) 10/30 10:05
J0HAN:而被核駁 其他的公開事實 (他人提出申請) 早於本身提出申請 10/30 10:07
J0HAN:之日 無法主張自己的申請日應推定為早於該另一公開事實 10/30 10:09
snoopyrah:喔喔 我不是在討論新穎性優惠期~我是再說第34條 10/30 12:44
snoopyrah:因為這篇原PO都說出舉發訴願所以我認為他是在事後討論 10/30 12:46
snoopyrah:就算對方已經搶先拿到專利權 也可以透過舉發來讓該 10/30 12:46
snoopyrah:專利失效,並取得非專利申請權人之申請日當申請日 10/30 12:47
snoopyrah:這樣就算被搶走也可以舉發來取得專利申請權 10/30 12:48
snoopyrah:只是這樣真的很麻煩 所以他才不建議他這樣做~~~ 10/30 12:50
snoopyrah:新穎性優惠期各位大大說的我也認為是對的 10/30 12:51
snoopyrah:而且沒記錯的話 因為非專利申請權人的案子已經核准專利 10/30 13:00
snoopyrah:所以專利申請權人只要改的不是太多 幾乎都會通過? 10/30 13:00
snoopyrah:想延伸問一下 那假如遇到被搶先申請 有何方法可以自救? 10/30 13:14
piglauhk:因公開後被搶先申請者 雙方均不予專利 10/30 15:22
snoopyrah:喔喔 所以參展後被人家搶先申請 就無解了?沒有申訴管道? 10/30 15:31
snoopyrah:感謝回答~~我本來以為可以透過事後採舉發制度 10/30 15:32
snoopyrah:後來想想自己邏輯錯誤~~不好意思~~ 10/30 15:38
magamanzero:有可能拿回來專利 不過要滿足某些條件... 11/03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