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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最近接到一個轉案來的OA 同事們、直屬主管、別組的都搖頭說要我跟發明人說不要打了 但發明人一口咬定就是要打 而且..要打得漂亮 至少§102 不能再出現.. CLAIM.1 大概是這樣 一甲元件,其具有一B結構,藉以增加其彈性系數。 引證案們就是跟原發明一模一樣的東西 對結構上就真的是一模一樣 就差在各個引證案都沒提到B結構可以增加其彈性系數 不意外的 OA §112 §102 §103 通通出現 §112 說是增加一詞未定義,故不明確。 §102 Inherency...(  ̄ c ̄)y▂ξ §103 其他打附屬項的 但其實跟102沒兩樣.. 迫於無奈之下 查了一下法條 2112 Requirements of Rejection Based on Inherency; I.SOMETHING WHICH IS OLD DOES NOT BECOME PATENTABLE UPON THE DIS-COVERY OF A NEW PROPERTY SHIT 看那精緻的判例 OK~ 沒關係 我們是專業的 把CLAIM.1 改成 一種增加甲元件彈性系數的方法,其包含有: -於甲元件上形成一B結構 。 發明人 看到上開方法項CLAIM 很開心的說 豬大 謝謝你的用心 但我只要裝置項 方法項我不要 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在必需答辯 以及所有特徵均己被102 103駁過一次的狀態下 要如何處理這案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iptaiwan:要用辯的打贏102大概很難了,把附屬併進來可以閃掉102 10/31 17:42
iptaiwan:讓爭執的主軸轉到103,如果發明人也不同意併附屬項,那.. 10/31 17:43
iptaiwan:就真的希望老天保佑你了:b 10/31 17:44
iptaiwan:話說回來,發明人會明白表示他不要方法項,應該也是有幾 10/31 17:45
iptaiwan:分功力才對,難道他卻看不出來吵102幾乎無望嗎? 10/31 17:46
kaikai1112:感覺會說出 "至少§102 不能再出現.." ...... 10/31 19:33
kaikai1112: 已經有點意氣之爭了........ 原PO 辛苦了....... 10/31 19:33
deathcustom:Will New Utility be more proper? 10/31 20:56
orsonplus:請專業的委託人 提供他在結構上專業的見解 最好是書面 10/31 21:01
deathcustom:感覺要用甲元件結構項幾乎不可能...... 10/31 21:01
orsonplus:碰到這種客戶 最好是給予建議後 依他的見解代為送件 10/31 21:02
forman:Prima facie 10/31 21:57
forman:missing elemen 10/31 21:57
jody893011:我好像也跟事務所這樣爐過 10/31 22:52
magamanzero:如果可以動claim 1 建議定義係數的範圍 112 102一次ko 10/31 22:54
magamanzero:搞不好連103都不會收到.... 10/31 22:55
piglauhk:M大GOOD IDEA... 10/31 23:18
forcomet:定義係數範圍先看說明書有無支持 不過 claim 1應該還有其 10/31 23:22
forcomet:他元件才是 這是哪一個領域的案子 不同領域有不同解法 10/31 23:23
forcomet:112的部分是說"增加"的用字不明確? 太詭異了 10/31 23:24
magamanzero:嚴格來說 "增加"是不明確的用語 因為缺少了邊界條件 10/31 23:40
magamanzero:根據審查基準(不管台灣或美國)這都屬於意義不明確 10/31 23:40
WAIJEE:前案的B結構和本案的B結構雖然結構相同 但作用有不同嗎? 10/31 23:42
WAIJEE:如果有→去辯 如果都是跟彈性作用有關的 那大概沒輒 10/31 23:42
WAIJEE:但我猜piglauhk會來問 一定是說明書沒什麼提這個彈性係數的 10/31 23:43
WAIJEE:事 即使想改寫CLAIM1 恐怕也會變成new matter?@_@ 10/31 23:43
forcomet:增加並不需要邊界 但是會不會被視為是限制也不一定 11/01 00:03
piglauhk:作用相同 但前案們均未提及其有增加彈性的功能 SO... 11/01 00:04
forcomet:我沒收過審查委員對增加有意見 倒是收過審查委員對增加 11/01 00:05
piglauhk:而數值化的部份 因為說明書中手段沒很明確 用數值CLAIM 11/01 00:05
forcomet:某些特性不予考慮 審查委員認為並非限制 11/01 00:05
piglauhk:怕會被主張不能被據以實施進而無效 XD 11/01 00:06
forcomet:要先確認是功能還是目的 對us來說 前者是限制後者不是 11/01 00:07
piglauhk:煩惱 但目前的答辯方向應該是量化限制無誤 11/01 00:07
piglauhk:請教一下 F大 AIM跟FUNCTION 差在哪...? 11/01 00:09
magamanzero:其實沒看到本案和引證案的說明書 在這裡提的意見都 11/01 00:10
magamanzero:只是僅供參考而已 主要還是要靠P大的智慧去解決~~ 11/01 00:10
piglauhk:感謝各位版友的幫忙 IT HELPS A LOT~ 11/01 00:11
forcomet:purpose與function的差別 很粗略的來說 前者是結果 後者 11/01 00:13
forcomet:是原因或手段 舉例:LPF用以濾掉高頻信號 這是function 11/01 00:15
forcomet:LPF使得聲音更清楚(這不是很好的例子 有點接近) purpose 11/01 00:17
piglauhk:無論如何 感謝各位幫忙 11/01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