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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都回答過你了.... ※ 引述《BossSB (小大)》之銘言: : 1.未繳錢,專利消滅,就算過了補繳期還是可以繳? 過了補繳期,只要你有非人為因素造成延期,可以補繳 超過五天,就要有五天的因素,超過五個月,就要有足以影響延後五個月的因素 你的過期那麼久,要舉証這個但書條款,容易嗎??? : 2.未繳錢,專利消滅,未到期限,就變成公共財, : 大家就可以使用這個專利了? 變成公共財只是一個概念性的說法 真正的意思是,這個專利權消失了 所以原專利所有權人不能再對任何人行使這個專利的排他權 : 3.我方先發明,用營業秘密法,對方之後發明,卻申請通過發明專利, : 如果對方要告我們,是不是就必須曝光整個成份以維護我方權利? 這個問題有趣一點 1.對方的確有權力告你們,但你們可以舉証主張這個技術你們早就在用了 至於會被判定非惡意侵權,或是只要在知情對方專利後無擴大使用範圍而不侵權 這得進法院才知道 2.曝光技術內容,應該只有進法院而已,不會對公眾公開 但,既然是相同的東西,人家都申請專利了,你們有沒有因為訴訟而公開,重要嗎? 3.營業秘密沒有任何權力,重點在保護不被"洩漏" 而不像專利有明確的專利保護範圍,重點在技術本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11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