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利法」修正案 http://tinyurl.com/7l6jdjr 立法院於今(29)日上午三讀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之「專利法」修正草案。本次專利法為 全案修正,通過之條文共計159條(修正108條,增訂36條,刪除15條),其施行日期將由 行政院另定之,新法預計在公布後1年施行。 專利法自92年2月修正公布至今已逾8年,為促進國內產業創新研發、健全專利審查機制, 並使專利制度與國際接軌,行政院於98年12月11日將專利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歷 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次審查會及2次朝野黨團協商,終於今日三讀通過。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因申請人己意在刊物發表者亦可主張優惠期。 (二)增訂非因故意未於申請時主張優先權,或未按時繳納專利證書費或年費致失權者,准 其申請回復權利之機制。 (三)將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獨立於說明書之外。 (四)刪除申請人主動申請修正之時間限制,及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得於初審核准審定後30 日內申請分割。 (五)增修專利權效力不及之事項,如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以取得國內外藥物上 市許可為目的之研究試驗行為、明確採行國際耗盡原則等。 (六)修正醫藥品或農藥品之專利權期間延長規定。 (七)修正強制授權事由、程序及同時核定補償金之規定。 (八)增訂為協助解決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之公共衛生問題,得申請強制授權製造藥 品並出口至需求國。 (九)修正專利舉發制度,如廢除依職權審查、得就部分請求項提起舉發、舉發案及更正案 之合併審查及合併審定等。 (十)明定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主觀要件、修正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及專利標示規定。 (十一)增訂同人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之規定,當智慧局認為可准予發明專利 時,將通知申請人擇一,申請人選擇發明專利時,新型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十二)開放部分設計、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Icons & GUI)設計、成組物品設 計,並增訂衍生設計制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6.67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140.118.16.67 (11/29 14:31)
kaikai1112:刺激了 明年專利師考試 又添變數.......... 11/29 14:31
piglauhk:法克 明年超刺激的 XD 11/29 14:33
kylebar:新法公布後一年實施 明年考試時應該還是考舊法吧 (希望 11/29 15:56
car:本日最驚嚇, 專利師"試問新修正要點" (送分題) 11/29 20:16
piglauhk:專利師"請默寫新專利法第66至99條" (本題佔100%) ..... 11/29 21:31
MaggiePearl:行政法不是也大修嗎 尤其是行政訴訟部分 XD 11/29 21:43
lsy888:動植物專利最後還是沒開放... 11/30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