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權利項的寫法
時間Fri Dec 30 05:21:49 2011
※ 引述《jingming (勁)》之銘言:
: 2與3的寫法,如果改寫為
: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術之......,其中該第一OO層與該第二OO層的材料係選用
: 相同材料或不同材料。
: 請問分開寫與合在一起寫有不一樣的效果嗎? 還是只是撰稿的字數變多而已哩?
: 謝謝大家的回答!!
1、原則上不能使用「或」。例外才可以。
2、依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編第一章3.3.2.1 (頁2-1-19)
(2)以擇一形式總括
以「或」、「及」並列數個選項的具體技術特徵,例如
「特徵A、B、C或D」、「由A、B、C及D組成的物質群中選擇的一種物質」等。
以擇一形式總括時,
並列的各選項應具有類似的性質,不得將以上位概念特徵
總括的內容與下位概念特徵並列。此外,以擇一形式總括的概念應明確,例如
「A、B、C或類似物(或物質、設備、方法)」,若該類似物的定義不明確,
則不得與具體的A、B、C並列。
3、請求項2使用「或」,該項係擇一形式總括,將「相同材料」或「不同材料」並列。
而「相同材料」和「不同材料」不具有類似的性質。
4、故請求項2之表達方式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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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26.52
推 kaikai1112:推推推........... 12/30 07:40
推 MicroOptics:y大有點太複雜了 這就像大於小於不等於一樣 12/31 10:32
→ MicroOptics:是沒有新的技術特徵 double patenting 12/31 10:32
→ MicroOptics:您的解釋在原始申請文件沒有時 因為您發OA而申請人 12/31 10:33
→ MicroOptics:對應修改時會發生邏輯上的問題 12/31 10:34
→ forman:現有TW專利應該有用「或」吧 12/31 11:15
→ ssrv:yaudeh說得沒有錯 12/31 12:34
推 jingming:謝謝前輩的指導 前輩專利審查基準好熟 01/02 18:00
→ jingming:希望我也能看到能這麼熟 遇到問題也很快聯想到 01/02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