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glauhk:變大沒定義清楚 還沒不明確駁算運氣好 02/08 19:55
推 piglauhk:真的不爽的話 就定義個下表面 再說該下表面的接觸表面績 02/08 19:59
→ piglauhk:變大 這樣應該可以? 02/08 20:00
→ VanDeLord:金球上半部和underfill(or resin)接觸面積變大,直接增加 02/08 20:03
→ VanDeLord:觸面積,經過reflow後,熱漲冷縮效應,使金屬突塊與resin( 02/08 20:05
→ VanDeLord:or underfill)更加密合Y 02/08 20:05
→ VanDeLord:我覺得是描述不夠明確造成 02/08 20:05
→ thomasii:呃,那剛好是我寫回去的方法@@不過他原本定義的確是很不 02/08 21:39
→ thomasii:明確啦,其他國也是十幾個縮到剩沒幾項 02/08 21:40
→ thomasii:十幾項縮到剩沒幾項 02/08 21:40
→ thomasii:主要是想問如果對方引證的案子我方發現他本身無法支持自 02/08 21:51
→ thomasii:時,不管他怎麼亂寫我還是得把他寫的當真的來看嗎? 02/08 21:51
推 whitejoker:不可據以實施的敘述不能作為先前技術引證文件 02/08 22:04
→ whitejoker:印象中US跟TW的基準都有類似記載 02/08 22:04
→ thomasii:那如果是說明方式有誤呢?可能可以實施,但不是因為他 02/08 22:07
→ thomasii:CLAIM的原因 02/08 22:07
→ thomasii:也不是他說明書寫的原因 02/08 22:07
→ thomasii:然後用來引證的原因是他說明書寫的那個 02/08 22:08
→ whitejoker:如果前案"結構"有符合請求項"結構"的描述 光談效果不同 02/08 22:13
→ whitejoker:或是效果沒揭露 大概很難核准 02/08 22:13
→ whitejoker:依MPEP US委員可以依照前案結構直接假設他具有等同於你 02/08 22:15
→ whitejoker:請求項結構的功效 光談功效不同等於在說自己請求項 02/08 22:16
→ whitejoker:記載不充分 02/08 22:16
→ whitejoker:除非你可以說明前案無法產生相同功效 或者其原因 02/08 22:17
→ thomasii:了解。不過這樣感覺好像大家常常看圖說故事耶@@ 02/08 22:18
推 kaikai1112:T 大只有規定 Claim 要被說明書支持... 沒說不能超出 . 02/08 23:07
→ kaikai1112:超出而未請求的 會被視為貢獻給 public.... 02/08 23:08
→ thomasii:呃,這我知道啦,只是有些時候該領域的人在看的時候可能 02/08 23:10
→ kaikai1112:所以只要是說明書揭露的內容 是合理可實施的 ..... 02/08 23:10
→ thomasii:不見得會認同說明書內寫的手段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關鍵 02/08 23:10
→ kaikai1112:通通可以作為核駁依據..... 02/08 23:10
→ thomasii:不過跟白大說的,只要能實施就算OK了 02/08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