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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noopy0322 (嗯....)》之銘言: : 相對於下列之先前技術,何者申請專利範圍具有新穎性? : 先前技術: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4~12 小時。 : A、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1~4 小時。 : B、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1~15 小時。 : C、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7~8 小時。 : D、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3~10 小時。 : 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分辨= =a 一、按照審查基準: 基於上下位概念,答案選C,但是也不代表其具有進步性,有待商榷。 跳脫上述選擇題,若以申論題來衍生以下幾個問題思考看看: 二、若ABCD是獨立項,可能會有以下幾個問題: 1.依據專利法第26條,是否揭露必要技術特徵? 單一步驟是否確實揭露必要技術特徵?畢竟範圍太大,我想應該很難跟審委說明其確實揭露必要技術特徵的。 2.依據專利法第22條,是否具有產業利用性?只有時間,不知道怎樣實施利用於製程。 沒有其他技術特徵,例如溫度、壓力、原料成份等,真的很難想到怎樣應用於產業上。 若沒有產業利用性,可以不需要考慮新穎性,則ABCD都不是適合的答案。 三、若ABCD是附屬項,就要回去看獨立項之範圍。 若獨立項鑑於前案上具有新穎性,那ABCD都會有新穎性。 若獨立項鑑於前案上不具有新穎性,答案還是選C。 以上見解,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