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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者以「按摩」背部之方式,引導被操作者進入放鬆狀態。 : 另外,有另一個步驟是「臉部刮痧」, : 目的是清除皮膚廢棄角質,並促進臉部經絡的氣血循環。 : 請問:專利範圍中,上述「按摩」和「臉部刮痧」的字眼和實質內容目的, :    是否可出現申請專利範圍? :    可以的話,有什麼其他限制嗎? :    不行的話,該怎麼解決客戶所提到的這兩個步驟? : 審查基準中,針對不予發明專利之疾病治療方法有提到一個: : 「預防疾病之方法包括為維持健康狀態而採用的處理方法,例如按摩、指壓方法。」 : 我不太明白這種美容步驟(按摩、刮痧), : 算不算是一種為了維持皮膚健康狀態而採用的處理方法? : 另外,另一申請案件若名稱為「敏弱修護美膚之美容方法」 : 其中「修護」的字眼及步驟,是不是必然會因方法發明有治療效果,而不予發明專利? 台灣審查員 對於這種的東東的態度 大概只能用"看到影就開槍"來形容 所以 與其確認其是否為非為可予專利之標的 不如想一下OA要怎樣打比較實在 XD 這種案子若用方法來寫 只能說 "穩死的" 若真的真的要寫 請改用系統包裝一下然後請新型 還能拿個專利號來騙騙人 標的嘛 例如: 一種美容套組,其包含: 一種按壓器 (OR 按摩油); 一種刮痧器;以及 一種XXXXX。 請參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39.234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111.240.139.234 (04/25 19:59)
animateen:謝謝回答 04/25 20:12
hantang:推專業 04/2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