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申請台灣發明 美容方法一問
時間Wed Apr 25 19:58:58 2012
: 操作者以「按摩」背部之方式,引導被操作者進入放鬆狀態。
: 另外,有另一個步驟是「臉部刮痧」,
: 目的是清除皮膚廢棄角質,並促進臉部經絡的氣血循環。
: 請問:專利範圍中,上述「按摩」和「臉部刮痧」的字眼和實質內容目的,
: 是否可出現申請專利範圍?
: 可以的話,有什麼其他限制嗎?
: 不行的話,該怎麼解決客戶所提到的這兩個步驟?
: 審查基準中,針對不予發明專利之疾病治療方法有提到一個:
: 「預防疾病之方法包括為維持健康狀態而採用的處理方法,例如按摩、指壓方法。」
: 我不太明白這種美容步驟(按摩、刮痧),
: 算不算是一種為了維持皮膚健康狀態而採用的處理方法?
: 另外,另一申請案件若名稱為「敏弱修護美膚之美容方法」
: 其中「修護」的字眼及步驟,是不是必然會因方法發明有治療效果,而不予發明專利?
台灣審查員 對於這種的東東的態度 大概只能用"看到影就開槍"來形容
所以 與其確認其是否為非為可予專利之標的 不如想一下OA要怎樣打比較實在 XD
這種案子若用方法來寫 只能說 "穩死的"
若真的真的要寫 請改用系統包裝一下然後請新型
還能拿個專利號來騙騙人 標的嘛
例如: 一種美容套組,其包含:
一種按壓器 (OR 按摩油);
一種刮痧器;以及
一種XXXXX。
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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