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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如果一個新發明已經以論文發表了, 超過六個月, 還未逾一年, 現在想申請美國專利 能否以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for Patent 來提出? http://www.uspto.gov/patents/resources/types/provapp.jsp 然後在一年內再把正式專利文件補上? 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提出這個問題, 希望大家可以多包涵, 謝謝大家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133
VanDeLord:記得美國是寬限期是12個月內,台灣是6個月內, 06/22 16:34
VanDeLord:可以問事務所確認一下 06/22 16:35
piglauhk:1月1日論文發表 則隔年1月2日前都可以申請美國專利 06/22 16:47
piglauhk:由於美國的可專利性審查日是看發明日 故此臨時專利的意義 06/22 16:49
piglauhk:不大 06/22 16:49
piglauhk:建議日後有問題直接打去貴院的智財詢問 比較準 出問題也 06/22 16:52
piglauhk:有人可以負責擦屁股..(  ̄ c ̄)y▂ξ 06/22 16:52
DragonDeath:別忘了AIA修法後 已經改為先發明人申請主義 雖未生效 06/22 17:04
ides13:不行,正式案的日期已超過公開的12個月優惠期。 06/22 22:24
ides13:臨時案可以先申請,但正式案一定要在12個月內提申。 06/22 22:25
ides13:陪蚙[念要改,那就是美國是先發明主義國家。 06/22 23:00
ides13:應該改成99%是先申請主義,而1%是先發明主義。 06/22 23:00
ides13:102(b)、102(e)及102(d),只認申請日,不認發 06/22 23:00
ides13:明日。102(g)是請求項要相同,適用範圍太小了, 06/22 23:00
ides13:或稍改範圍即可避開。 06/2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