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custom (litron-intl)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MPEP中譯文
時間Mon Jul 2 10:24:55 2012
※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之銘言:
: 這篇文跟我最近胡思亂想的某個主題 有著強大的正相關
: 所以想了想 還是丟上來跟大家討論.....
: 我的想法是坊間上 其實對於專利的工具書(譬如原 po 說的MPEP翻譯) 還是很缺乏的
: 所以我前一陣子 就有在想說招募一種以出書作為最終目的讀書會形式
: 我的其中一個目標就是 MPEP 關於可專利性(USC 102,103,112 etc...)相關章節的翻譯
: 來招募一個讀書會 (會挑 MPEP的理由之一是 在我國法令好像是不享有著作權的???)
: 由主揪負責研讀材料的揀選 讀書會時程的安排與聯繫
: 並負責後續相關出版作業(文字統一格式 校訂 與出版作業聯繫)
: 團員(6~8人) 負責分工進行翻譯於集會時報告 並與團員討論翻譯內容
: 同時要在當周讀書會集會結束後 負責提供責任段落的中英對照翻譯給主揪統整
: 等到所有研讀章節結束後 再由主揪進行第一刷送印資金募資
: (例如 本板前不久有討論過的小額集資圓夢網站)
: 然後以讀書會的名義------也就是讀書會團員都可列名
: 找小量印刷(300本 or more ????)出版商協助出版
: 第一刷的本數有一定數量(例如說一半?) 均分提供給全部讀書會成員
: 其餘的用於回饋給第一刷資金募資的贊助人
: 嗯...... 基本上這樣的作業 看似挺完整的....
: 不過我還是有一些地方 想請教諸位版友.....
: 1. 關於版權部分....因為我對著作權並不熟 所以想請教
: MPEP 是屬於不能主張著作權的法令嗎?????
如果只是翻譯應該不行
但是如果作成
USC - CFR - MPEP - case study
的話應該可行
重點在於case study(也就是要有見解在裡面)
再加上新法異動及見解我覺得會比較實用
: 2. 有鑑於 美國本次 AIA 大修法..... 所以美國的 MPEP 有作了對應的修改嗎???
: 現在會是進行翻譯的適當時機嗎?????
: (其實目前這一套法還是會影響相當多案子好幾年的啦......)
現行USC/CFR當然還會(直到現在申請案滿20年為止)
但是現行MPEP可能就不會了唷
最多等到新法實行前送審的案子審完(多數應該在2016就結束了)
或等到下個KSR之類的案例出來......
: 3. 如果這個方案成行 各位有意願當團員 或是首刷贊助商嗎????
團員+1
: 4. 如果坊間有這樣的 MPEP 可專利性章節 中英對照翻譯書
: 各位覺得多少前的訂價會是合理的(先做個市調摟....)
: 以上的問題 各位大大提供一下意見吧 <(_ _)>
個人覺得是400
這樣的東西可以每一兩年修訂一次(MPEP也是一段時間就改,所以不可能做一次就不管)
不過對出版商來說
一本書起碼要兩刷才回本
如果只有一刷的書那要不就是要價格很高,要不就......廠商賠錢做
也就是,如果有板友剛好是某些智財所的講師的話
那才能保證這種一兩年修訂一次的模式能維持
: ※ 引述《magicer ((  ̄ c ̄)y▂ξ旨,並聽꠩》之銘言:
: : 請問哪裡找的到MPEP2141非顯而易見性的中文翻譯呢?
: : 英文部分雖然讀過但很怕會錯意
: : 謝謝!
如果是基於對台灣專利產業的進步
我認為應該把美國、歐盟、大陸跟台灣法規
101/102/103/112及相關的細節都放進來
過去大家只注重台灣跟美國
但是未來歐盟跟大陸會是另一個戰場
尤其這樣的書出來,對大家處理大陸跟歐盟OA也是有一定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93.207
→ kaikai1112:照這篇的說法 MPEP 應該沒有著作權 不過他的譯本就有了 07/02 11:02
推 whitejoker:美國MPEP 加上歐盟跟大陸工作量應該會增加1倍或更多 07/02 20:13
→ whitejoker:我也覺得歐盟大陸有吸引力,但可能需要更大規模的計畫 07/02 20:14
→ whitejoker:分階段進行也是一種方法 07/02 20:14
推 absolution:團員+1 \0/ 07/02 20:58
推 ides13:想法令人敬佩,不過會很辛苦喔,我覺得,MPEP內的英文,尤 07/05 21:39
→ ides13:其是判例相關的英文句子,很難翻,古早一點的判例更是如此 07/05 21:40
→ ides13:如果出書的話,應該不會只有300本,大陸那邊應該也會有人買 07/05 21:41
→ ides13:如果用摘譯的話,工程應該會比較小一點,也比較精簡。 07/05 21:55
推 whitejoker:讓我想到前陣子又看國家寶藏 凱吉:現在人不這麼說話了 07/05 21:57
推 dakkk:就像看習慣NIV聖經的人 去看KingJames一樣 (亂入) 07/05 22:04
推 piglauhk:與其一句句譯 不如來個精讀比較合適 07/13 14:23
→ piglauhk:另外 網頁版MPEP案例的排版老實說很鳥 若能在排版部份進 07/13 14:24
→ piglauhk:行調整的話 其實會比較好讀 07/13 14:24
→ piglauhk:另外 讀者的定位應該要更明確地定位 07/13 14:26
→ piglauhk:比起『教科書』 將產品定位成 『MPEP的介紹』也許會比較 07/13 14:27
→ piglauhk:合適? 07/13 14:27
推 kaikai1112:要精讀 or 作導讀 很辛苦的說 而且 基本上 MPEP.... 07/13 15:04
→ kaikai1112:本身就是很多 判例的精讀了... 應該不適合再精讀下去 07/13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