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itejoker:如果該項物品為申請前所未見者,推定為申請之方法所製 07/13 22:26
→ deathcustom:意思是就算只有方法項B也OK囉? 07/13 22:52
推 piglauhk:都CLAIM起來就好啦 07/14 08:02
→ piglauhk:"如果該項物品為申請前所未見者"←這樣的話 何不直接 07/14 08:03
→ piglauhk:把 C給CLAIM起來? 07/14 08:04
→ whitejoker:如果能把ABC分別寫在三項裡面 請下來要抓侵權很方便 07/14 10:08
→ whitejoker:只是不能的話 要3選2或3選1時可以參考這個"推定"來選 07/14 10:09
→ forman:從專利申請角度都可以寫,但從侵害舉證角度就要想一下 07/14 10:33
→ forman:大膽地寫claims,小心地寫oa 07/14 10:34
→ concen:評估有一定的價值性 應該就會盡量從各種角度保護的 除非IH 07/14 13:50
→ concen:有其他考量 還有至少將該IH的生產產品/製造技術 先保護到 07/14 13:53
→ concen:另外 從專利實施時要去比對產品的角度想我也覺得是很重要的 07/14 13:56
→ concen:寫案很多都怕有單一性分案發生 重要案我自己是會先跟IF說 07/14 14:04
→ concen:先朝各角度保護 但當然不是每案都這樣 所以也是看IH的想法 07/14 14:05
→ concen:即使同一IH不同人處理,考量的重點也是差很大的。 07/14 14:07
推 Arie:那為什麼不都寫進去? 都寫進去才會有不同面向的保護範圍阿 07/15 16:00
→ Arie:至少說明書裡面全部都要寫 未來才有機會加進去 07/15 16:02
推 Arie:CLAIM都有寫 還有機會擔心單一性 07/15 16:08
→ Arie:客戶還有機會去選擇他們覺得最重要的CLAIM 07/15 16:09
→ Arie:甚至有可能還不會遇到單一性核駁 07/15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