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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結構A(稍異於傳統結構,可提供下列流程B之操作,傳統結構不行) 可經由一連串流程B 產生最後結構C(迥異於傳統結構) 當然可以有一個方法項包括原始結構A、流程B、產生結構C這樣 我的問題是 結構項大家會寫A還是C 我個人是覺得一定要寫C(用來抓最終產品) 也就是要不就是結構A、結構C跟方法項B 要不就是結構C跟方法項B 我老闆覺得寫結構A跟方法項B A點明他結構可供流程B之操作 (他覺得可以直接去抓別人類似結構A的東西A' 但是我覺得被告只要宣稱該A'並沒有要進行流程B之操作 另外是,如果抓到對方一個結構C 可是"沒有證據證明他要經由結構A跟流程B"產生的話不就告不成了 除非同時抓到對手有結構A跟結構C,才能合理用結構項A跟方法項B來告吧?) 請問大家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95.114 ※ 編輯: deathcustom 來自: 122.116.95.114 (07/13 22:26)
whitejoker:如果該項物品為申請前所未見者,推定為申請之方法所製 07/13 22:26
deathcustom:意思是就算只有方法項B也OK囉? 07/13 22:52
piglauhk:都CLAIM起來就好啦 07/14 08:02
piglauhk:"如果該項物品為申請前所未見者"←這樣的話 何不直接 07/14 08:03
piglauhk:把 C給CLAIM起來? 07/14 08:04
whitejoker:如果能把ABC分別寫在三項裡面 請下來要抓侵權很方便 07/14 10:08
whitejoker:只是不能的話 要3選2或3選1時可以參考這個"推定"來選 07/14 10:09
forman:從專利申請角度都可以寫,但從侵害舉證角度就要想一下 07/14 10:33
forman:大膽地寫claims,小心地寫oa 07/14 10:34
concen:評估有一定的價值性 應該就會盡量從各種角度保護的 除非IH 07/14 13:50
concen:有其他考量 還有至少將該IH的生產產品/製造技術 先保護到 07/14 13:53
concen:另外 從專利實施時要去比對產品的角度想我也覺得是很重要的 07/14 13:56
concen:寫案很多都怕有單一性分案發生 重要案我自己是會先跟IF說 07/14 14:04
concen:先朝各角度保護 但當然不是每案都這樣 所以也是看IH的想法 07/14 14:05
concen:即使同一IH不同人處理,考量的重點也是差很大的。 07/14 14:07
Arie:那為什麼不都寫進去? 都寫進去才會有不同面向的保護範圍阿 07/15 16:00
Arie:至少說明書裡面全部都要寫 未來才有機會加進去 07/15 16:02
Arie:CLAIM都有寫 還有機會擔心單一性 07/15 16:08
Arie:客戶還有機會去選擇他們覺得最重要的CLAIM 07/15 16:09
Arie:甚至有可能還不會遇到單一性核駁 07/15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