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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tentlaw (orange)》之銘言: :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 最近正在處理一個OA案王 USC. 112 121 102 103全都犯了 : : 而其中的USC.112 目前無解 故來請教一下版友 : : 首先 說明書內容為: : : 一木頭未經處理 彈性為 1 : : 一木頭 經處理 彈性為 1.55 : : 第一次oa時 claim 1為 : : 一經處理的木頭 其彈性較未經處理之木頭來得高 : : 被新穎性以及申請專利範圍不明確所核駁 故於回應中更正為 : : 一木頭A 相較於未經處理之木頭(B) A之彈性較B之彈性高上至少(at least)50%。 : : 第二次OA中 EXAMINER表示 說明書僅揭露 55%之提升 : : 而claim中的至少50% 將包含55%以上的部份 故此 claim係超出原說明書之記載 : : 經查 http://0rz.tw/MInbA 其審查理由合理 : 你的例子跟你cite的例子是完全一樣嗎? 目前看來是不太一樣 : : 然而除了 將 "at least" 更為 "up to"以外 還有其他較為取巧的解法嗎 : : 請先進們不吝指教 謝謝各位 : 如果說明書裡只有55%的數據,那就看說明書教了什麼處理方法 : 請發明人提供新的實驗數據,submit rule 132 declaration 美國律師說最好不要用 §1.132 不然後續ex-parta等會很難打... : 然後解釋給examiner 說 一般人照著說明書去處理就可以得到"at least 50%" : 不過還是要仔細看過說明書去做判斷 : 送的數據也是要跟發明人好好討論一下 : 確定是正確的,然後沒有其他相反不好的數據 : (要是有不好的data,不要只送好的data) : 其實最好不要用這個方法, : 不過沒看到你的說明書,也沒辦法告訴你怎麼跟審查員解釋比較好 最後律師指示 利用說明書的內容將效果部份移除 以免inherency的後續oa..謝謝各位版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34.229
larksong:Piglauhk, 方便的話, 可否轉述一下為何到用 1.132, 會使 07/15 00:59
larksong:得後續 ex-parta等很難打, 應該有眉眉角角. 感謝,感謝. 07/15 01:01
piglauhk: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誤會 但聽到不用在沒有模組的前題下自 07/15 01:52
piglauhk:已撰declaration 我就直接跳過沒多問了 XDDDDDDD 07/15 01:54
larksong:謝啦. 以前有的老美律師也是只講怎樣可怎樣不可, 就是 07/15 12:34
larksong:這樣. 有Ptt這樣可以大家交流分享的環境真好, 07/15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