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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看了審查基準 同一發明作為引證之要件有申請實審這一項 我想問會何有這項規定 請各位鍵盤審查官們告訴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5.224
slayerchobit:31條先申請原則的目的在於不要通一發明準予兩次專利 08/19 15:52
slayerchobit:因此如果沒有申請實審 就不會獲准專利 08/19 15:52
slayerchobit:有可能只是嚇阻用,因此一定要有申請專利為前提 08/19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