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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前: 多年在在交大上,專利初級班時,曾聽上課老師說過, 先前技術記載有 D元件,即使本案說明書沒有記載應「排除D元件」的說明, 但是為了克服新穎性的問題,可以使用「排除D元件」的用語, 如此的「排除」的記載方式,不會有導入新事項的問題。 不曉得,在臺灣或美國,是否可以找到相關的判例,或審查基準中有記載。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38.126
piglauhk:若您提到的導入新事項 是指FINAL OA的NEW MATTER 08/22 19:17
piglauhk:那不管說明書有沒有寫 只要有加到CLAIM都算有NEW MATTER 08/22 19:17
piglauhk:若您指的是超出說明書支持 那只要圖有畫即得為負面表列 08/22 19:18
piglauhk:之根據 (若有誤則請版友不吝指正) 08/22 19:19
piglauhk:好像沒幫到忙 XDDD 08/22 19:26
DragonDeath:新穎性好像不是這樣比的... 08/22 20:42
DragonDeath:台灣審查基準第二篇3.4.1.5 08/22 20:46
DragonDeath:第二篇第一章3.4.1.5 08/22 20:47
DragonDeath:這種寫法很容易就有明確性問題的產生 08/22 20:48
mself:那個叫 disclaimer,具體怎麼使用我不清楚。 08/22 21:07
mself:http://ppt.cc/Lks_ 08/22 21:10
tipo5566:http://ppt.cc/uhko 請參考。不過問題的例子應該不適用 08/23 10:33
mself:推 tipo5566 08/23 19:28
piglauhk:所以這裡的new matter 是跟原申請案的說明書比嗎? 08/23 19:35
ides13:感謝各位先進提供的資料,謝謝。 08/23 22:13
ides13:感謝t大提供的資訊。 08/23 22:18
forman:Markush type claim? 08/26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