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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題後半逾越國內優先權主張期間才完成的實施例部分,管見以為應該 : 在主張國內優先權部分是沒救了.因為專利法逐條釋義上寫很清楚,"12個月 : ....其性質並屬法定不變期間."(94年版,P82) : 何謂<法定不變期間>?在實務上這是很硬的講法唷. : 我夢到有一份解答居然寫可依專利法第29條1項3款的解釋,把前案分割後 : 留下的母案當成優先權基礎以主張補進去.可能會有這種事情嗎?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之: 一、 自先申請案申請日起已逾十二個月者。 二、 先申請案中所記載之發明或創作已經依第二十七條或本條 規定主張優先權者。 三、 先申請案係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分割案或第一百零二 條之改請案。 四、 先申請案已經審定或處分者。 雖無第三項之情事 然其顯已逾十二個月 符合第一項之規定 應不得依29條主張優先權 (若為補習班發的解答 為了搶時效 有見過考生提早退場 背題目寫解答完直接拿去印 試都還沒考完 解答就出來了 這種解答 搞不好連題目都背錯... 加減看就好 XDDDDDD) : B案在逾越國內優先權主張期間部分的第二個爭點,應該是要考擬制喪失 : 新穎性或先申請原則的要件,在無法依附A案專利以主張國內優先權的時候. : 此時B案的可專利性,會否因為有一個技術特徵極類似的A案在前而被封鎖? : 請大家指教. 題目是 王五完成一項發明 (A案),於100年2月取得申請日...王五擬就 『前揭發明增列新實施例申請專利(B)案』 問一:王五應如何為之? 問二:設若實施例的測試於101年3月始完成,依你之見, 王五有無就B案取得專利的可能? 我回答大意如下 請參酌 若有誤也請不吝指正 PART.1 說明 B不能以補充修正方式直接加入A的說明書 (專§49) PART.2 說明 B不能主張國內優先權 (專§29) PART.3 說明 是否取得專利 應以其就B案提出申請時其是否具專利性予以判斷(專§22) 且A因申請人相同而不具專§23之適用; PART.4 說明 若該發明為新型之適格標的 王五應得就其『發明』請准新型專利(專§93) 據此 王五應具取得專利之可能 在回答時一發明一申請這點倒是沒想到 但寫到這已經寫近3頁 35分扣掉字寫得難看 文義不清 以及 沒列出法條 應該還是能拿7成吧? 我猜...(  ̄ c ̄)y▂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42.164
submachine:只有個小地方,A與B案間的先申請原則關係恐怕也要帶一下 08/27 00:10
submachine:雖說審到B案時A案在實務上幾乎100%肯定會已經公開了. 08/27 00:12
submachine:但要讓改卷者知道你會因為是否公開而適用不同要件,差個 08/27 00:12
submachine:3-5分不為過.(天啊,這題35分阿?) 08/27 00:13
piglauhk:先申請原則是不是有點跟22條跟23條重疊到? 08/27 00:15
piglauhk:已拿22跟23來比了 若拿先申請原則來說明 好像怪怪的 XD 08/27 00:16
submachine:對,但是現在就要考你不同之處在哪.審委在資料庫中檢索 08/27 00:17
piglauhk:對了 以上解答是下部的答案 上部的答案沒打在上面 請參酌 08/27 00:18
submachine:發現尚未公開的A案足以影響B案新穎/進步性時,就用專31. 08/27 00:19
submachine:上部答案都不會的人,今年肯定是來交錢陪考學經驗的.XD 08/27 00:20
piglauhk:S大您該是誤會了 31條應該是限於同一發明 若為同一發明 08/27 00:25
piglauhk:那直接用增修的就好啦 幹麼要請新案 對吧 XDDD 08/27 00:26
submachine:前面打太快,應該只有兩案全部相同才有先申請原則的問題 08/27 00:27
submachine:核與進步性無關,自己掌嘴.>_<" 08/27 00:27
piglauhk:勿介懷 (  ̄ c ̄)y▂ξ 08/27 00:29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111.240.142.164 (08/27 00:31)
slayerchobit:這一題我有討論到國內優先權的第二個態樣 08/27 00:30
slayerchobit:假設這個實施例完成時間是在申請日前= = 08/27 00:31
slayerchobit:總覺得題目都寫得不清不楚,感覺有很多假設可以設定 08/27 00:31
slayerchobit:因為他的問題二 是考在申請日後才完成實施的態樣 08/27 00:32
slayerchobit:所以我推論他應該是想考國內優先權的第二個態樣 08/27 00:33
slayerchobit:要不然問題二 感覺只能以他具有特殊功效或臨界性 08/27 00:33
slayerchobit:才能構都準予專利 08/27 00:33
piglauhk:主張國內優先權後前案視為撤回 進步性是跟誰比? 08/27 00:36
piglauhk:喔喔 我看懂了 23條說前案未公開申請人相同 前申請案不能 08/27 00:38
piglauhk:為先前技術耶 應該是沒有進步性的問題 08/27 00:39
deathcustom:測試完成與否與申請與否無關,只要申請在期限內就可以 08/27 00:43
deathcustom:主張優先權,但是超過期限則不能主張優先權,需單獨檢 08/27 00:43
musicfreshma:小弟私以為31條應該是要請王五注意B案的claim要與A案 08/27 00:43
deathcustom:視相對於A案是否有可專利性~"~ 08/27 00:44
musicfreshma:不同,才能避免被視為先申請原則之同一發明 08/27 00:44
musicfreshma:更正是B案的claim與A案的claim不同 08/27 00:45
piglauhk:回D大 不能主張優先權但前案一日未公開 都不會視為前案阿 08/27 00:46
piglauhk:在公開前都沒問題 但也的確 題目沒寫他什麼時候申請後案 08/27 00:47
piglauhk:喵的 愈想愈覺得這題可以延伸到所有跟可專利性有關的法條 08/27 00:48
deathcustom:23只是說不會直接不准,但是審查還是要照claim審~"~ 08/27 00:49
piglauhk:22 23 29 31 32 36 49 93 (喵的超展開阿!!) 08/27 00:50
piglauhk:23是以後案CLAIM 比前案說明書 但同申請人不適用該條阿 08/27 00:52
submachine:愈發覺得出題者自己大概也是半桶水,真的再寫就開花了. 08/27 00:53
piglauhk:前申請案未公開 申請人相同 直接跳過23條(不是這樣嗎 XD) 08/27 00:53
deathcustom:如果在A公開前申請B的話就適用31啊~"~否則適用22 08/27 00:55
deathcustom:這題如果真的這麼展開,我開始覺得我炸光光了XD 08/27 00:56
piglauhk:我看到35分 不寫他個兩三頁我不安心阿! (  ̄ c ̄)y▂ξ 08/27 00:59
VanDeLord:推m大 08/27 19:58
VanDeLord:看討論題目與內容,這題出的不錯,有實務應用與法規整合 08/27 20:01
VanDeLord:in-house常遇到....頭痛ing 08/27 20:01
VanDeLord:正在努力組合出可以魚跟熊掌都拿到的solution 08/27 20:03
VanDeLord:實務上不只單一性的問題 08/27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