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des13:...不過請問還可以再從新型轉回發明嗎? 09/06 13:52
在正常狀況是不行的 但在這狀況『應該』可以
請見 審查基準 1-6-4 其有述及:
『若該原申請案經實體審查...則不得將該改請案再改請為原申請案』
又,實審在公開後方行為之,惟本案未公開,自無進行審質審查之情事。
所以 I1→M→I2
若I1未進入實審 基本上可以再改回來變成 I2 (._.?)
=========== 釣到一隻野生的真高手
Madgame 大說逐條釋義中 說不能重覆改請...
所以上述論述 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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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 VanDeLord:發明實審這關就被k.o. 09/06 16:29
→ VanDeLord:三年也不錯了 09/06 16:30
→ piglauhk:V大~ 改請有適用專§37 超過三年也可以提實審的樣子~^_^~ 09/06 16:39
推 ides13:感謝,另外,很好笑。 09/06 18:47
→ VanDeLord:我是以改請日為原申請日的角度...XD 09/06 20:00
→ VanDeLord:改請日為申請日,自然就可以學蝴蝶效應 09/06 20:01
→ VanDeLord:畢竟申請案以搶先filing date,比較少會延後filing date 09/06 20:02
→ VanDeLord:巴古的方法,的確很爆笑...XD 09/06 20:04
→ VanDeLord:我想得到的好處應該是可以一直在產品上印patent pending 09/06 20:05
→ VanDeLord:p大果然是傳說中的雜症●●(蓋章) 09/06 21:11
推 madgame:記得逐條釋義有寫原則上不允許再改請發明 09/06 21:22
推 madgame:從前有個客戶問過這問題,同事打去智財局問, 09/06 21:26
→ madgame:智財局說:你們怎麼會有這種想法…… 09/06 21:26
→ piglauhk:你看 M大才是真高手 (掩臉) 09/06 21:27
→ madgame:聽前輩說過這件事,所以後來讀逐條釋義的時候對那段落有特 09/06 21:27
→ madgame:別留意… 09/06 21:27
推 madgame:那我加個disclaimer..,以上純屬印象有錯請洽雜症●● XD 09/06 21:32
→ piglauhk:M大請教一下 逐條釋義有沒有網路版 ~( ̄ー ̄;)~ 09/06 21:36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111.240.133.2 (09/06 21:41)
推 madgame:有啊 不過是商標法逐條釋義…XD 09/07 00:53
推 madgame:今天看了一下逐條釋義,裡面也是說若已經實體審查, 09/07 23:35
→ madgame:則不得改請,所以雜症●●說的才是對的喔! 09/07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