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athcustom:以台灣而言,寫在SPEC的就全部都請,要分割再說 09/28 16:12
→ deathcustom:才不會被"貢獻給大眾" 09/28 16:12
→ deathcustom:以美國而言則事都可以,反正只要pending就可以CA/CIP 09/28 16:14
→ piglauhk:俺在困擾以後寫說明書到底要不要加『或其他任何...』這句 09/28 16:21
推 deathcustom:可是寫A係包含導電材料的話又會被前案打~"~ 09/28 16:32
推 paullai:這是「揭露奉獻原則」的經典例? 09/30 16:19
推 deathcustom:樓上怎麼也跑來啦Q_Q 09/30 19:37
推 jerrytown:如果均等論是這麼推,那說明書跟claim不就寫不完了? 10/01 10:24
推 kaikai1112:這跟均等論沒關係吧 跟禁反言的關係比較大.... 10/01 11:48
→ kaikai1112:也就是 "放棄的權力"不能透過別的方式(ex:均等)拿回來 10/01 11:49
→ kaikai1112:著名的 Festo 案就是在討論這個(沒記錯的話)..... 10/01 11:51
→ kaikai1112:回到 P大的 issue A修正後範圍還是有均等..... 10/01 11:52
→ kaikai1112:只是均等的對象是 "銅" 這個材料...... 10/01 11:53
推 kaikai1112:而且還要受限於禁反言(無理由自願放棄) 以及前案效力 10/01 11:57
→ kaikai1112:(因前案限縮) 等等因素的拘束....... 10/01 11:58
→ piglauhk:謝j大及k大 只是就本狀況而言 該銅之均等必然為導電材料 10/01 12:25
→ piglauhk:一詞之下位 所以其他可能主張也應己被放棄? 10/01 12:26
→ piglauhk:若有一B 其電極係為一金 其是否侵權? 請版上先進開示 10/01 12:29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10/01 12:38)
推 kaikai1112:基本上 "銅" 這個材料的均等 就幾乎是銅本身..... 10/01 12:40
→ kaikai1112:只不過不能擴張的理由 不是均等論 而是禁反言 10/01 12:40
→ kaikai1112:所以即便說明書沒寫 『或其他...』 結果也是一樣 10/01 12:41
→ kaikai1112:因為申請選擇了寫成"銅"這種均等範圍極小的語法 10/01 12:43
→ kaikai1112:(不論有無理由或理由為何) 就放棄了其他的可能作法 10/01 12:44
→ kaikai1112:推 paullai:這是「揭露奉獻原則」的經典例<--Yes 10/01 12:45
→ VanDeLord:以產品成本思考的申請策略與近似技術競爭對手產生申請障 10/01 12:51
→ VanDeLord:礙 10/01 12:51
→ VanDeLord:範圍大不如範圍好,範圍好不如範圍"巧" 10/01 12:51
推 kaikai1112:V大金句 "範圍大不如範圍好,範圍好不如範圍"巧"" 10/01 12:53
→ kaikai1112:管他是大範圍還是小範圍 能卡死對手的就是好範圍 XXDDD 10/01 12:54
→ kaikai1112:不過 這樣的說法就會有點 事後諸葛的感覺啦........ 10/01 12:55
→ VanDeLord:依我的策略,我不會想卡死對手,我會留一個簡單但是成本較 10/01 13:03
→ VanDeLord:高的路,卡死不一定好喔 10/01 13:03
→ VanDeLord:提高對手創新門檻與模糊對手分析難度 10/01 13:04
→ VanDeLord:增加管理層策略判斷上的難度,這是我的IP 競爭策略之一 10/01 13:05
推 kaikai1112:高階IH的領域 果然不是我這種IF骨IH皮的可以領略的 10/01 13:26
推 deathcustom:考慮三個競爭者的市場(A、B、自己),若A及自己佔有了 10/01 13:28
→ deathcustom:100%的路,那B不見得要跟自己合作(請求授權),可以跟A 10/01 13:29
→ deathcustom:這時候反而對自己不利,那不如讓出COST高的10%的路給 10/01 13:29
推 kaikai1112:對了上一句是在回 V大 希望不要搞混了.. 10/01 13:29
→ deathcustom:B,這樣B就不會輕易跟A合作~"~ 10/01 13:30
推 kaikai1112:所以我說是高階IH 管理階層在想的合縱連橫啊~~~~菸~~~~ 10/01 13:32
→ jerrytown:有一感慨是,台灣說明書水準的低落是審委不明就理造成的 10/01 13:49
推 deathcustom:j大,板上也是有審委的啊啊啊XD 10/01 13:49
→ jerrytown:謝d大提醒XD 10/01 13:59
推 deathcustom:看來要請P大刪掉最後幾條推文了XDDD 10/01 14:00
→ VanDeLord:如果拉入完整一點Market player的IP策略一直都不會很簡 10/01 16:05
→ VanDeLord:單,因為動態系統策略比靜態策略要複雜一些些 10/01 16:05
→ VanDeLord:靜態策略要考量的因子與對象的不同而有不同 10/01 16:06
→ VanDeLord:就d大的案例模式,比較可能類似的模式是後進者的市場進入 10/01 16:07
→ VanDeLord:策略,當領先者(或競爭者)在布局時就會考量進去,但考量因 10/01 16:08
→ VanDeLord:子就不單從技術的角度切入 10/01 16:09
→ VanDeLord:後進者的切入成本與技術利潤貢獻會在迴避設計與授權購買 10/01 16:12
→ VanDeLord:間考量 10/01 16:12
→ VanDeLord:不過這又會扯入一個很煩人的事件: 專利評鑑 10/01 16:12
→ VanDeLord:patent valuation 10/01 16:12
→ jerrytown:想請問V大在台灣有專門做專利評鑑的單位嗎 10/01 17:46
→ deathcustom:有個公司在做專利鑑價跟買賣的,另外IPB啥時能運作啊 10/01 18:30
→ piglauhk:謝K大的文章 以及V大J大K大等先進指教 10/01 19:29
→ VanDeLord:鑑價喔? 我都自己來,外面的不熟...聽說交大劉老師有在做 10/01 20:36
→ VanDeLord:自己來就跟外面不一樣,我是導入value engineering的方式 10/01 20:37
→ VanDeLord:value engineering也是官方核可的方法 10/01 20:38
→ VanDeLord:主要是用在工程領域上的創新價值衡量方法 10/01 20:39
→ VanDeLord:不過目前還在研究建立指標中... 10/01 20:43
→ VanDeLord:之前想跟國內價值領域大師合作建立新的專利鑑價方式,不 10/01 20:58
→ VanDeLord:大師太忙,又沒辦法一個case付他30萬,只好GG 10/01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