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anDeLord:危險,你找事務所說要申請外觀設計,趁機問一下吧 10/10 09:07
→ VanDeLord:正式名稱是"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 10/10 09:08
推 dakkk:這比較像會侵害商標的問題 10/10 09:15
→ jeremy0417:所以其實是有風險的? 10/10 10:06
→ VanDeLord:如果我是廠商,我會告你 XD 10/10 10:10
→ VanDeLord:找了一下包括商標和圖案,這要看廠商是申請商標還是設計, 10/10 10:11
→ VanDeLord:直接問商標侵不侵權,事務所不一定會回你,至少要給人有 10/10 10:12
→ VanDeLord:case可以賺錢的動機吧 10/10 10:12
→ VanDeLord:甚至可以跟事務所配合找出生存空間,我覺得kuso很有意思 10/10 10:14
→ VanDeLord:應該有不錯的產值空間 10/10 10:14
→ VanDeLord:商標要看類別,設計不用 10/10 10:15
推 piglauhk:請GOOGLE "混洧誤認" 這除商標法以外 尚有著作權法及 10/11 11:31
→ piglauhk:公平交易法之適用 若這設計賺錢且過度曝光 則被告的機會 10/11 11:32
→ piglauhk:自然會較高...(遠目) 10/11 11:32
推 Arie:講白點 很賺錢=被告機會高 ; 沒人買=也懶得告你 XD 10/11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