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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工作上又遇到問題 因此又要請教各位板上的神人了 以下是問題簡述 敝公司為設備廠 近來開發出某一嶄新設備X 為配合設備X處理基板 故再配合設計出輸送裝置、清洗裝置等A、B、C、D A、B、C、D均為習知技術的設備 為了節省經費 小弟打算建議僅申請一件專利 獨立項有兩項,分別為設備X、及包含裝置A、B、C、D與設備X的系統S 但主管卻認為應該分成三案 第一案為設備X 第二案為包含裝置A、B、C、D與設備X的系統S 第三案為包含複數個裝置A、B、C、D與複數個設備X的系統S 試問 就公司經濟效益(不是事務所經濟效益)與排他能力上的綜合考量 這兩種佈局何者為佳 先感謝各位強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41.86
ides13:一案,共同的特徵是X,一發明。依主管要求寫他要的三請求項 11/08 22:58
VanDeLord:三案不都是有X,經濟考量不會這樣申請 XD 11/08 23:00
VanDeLord:i大建議沒錯 11/08 23:02
VanDeLord:考慮排他一種是就X實施樣態多列差異性大的不同實施樣態 11/08 23:04
VanDeLord:或是針對技術特徵進行最佳布局的迴避設計(這講起來又是 11/08 23:05
VanDeLord:落落長...@@") 11/08 23:05
VanDeLord:因為迴避設計與新產品開發有那麼一些神似 11/08 23:06
VanDeLord: 專利 11/08 23:06
dakkk:X is a general conception which contributes to prior art 11/08 23:08
dakkk:應該很熟習才對^^ 11/08 23:08
piglauhk:想堅持專業的話 就併案處理 想升職的話就高調分三案處理 11/08 23:14
dakkk:可以請教一下 分三案可以升職的原因嗎? 11/08 23:16
piglauhk:IP主管了 會不懂cost down併案嗎?兄弟 要會看臉色阿 XDDD 11/08 23:16
piglauhk:回d大 我覺得D大主管有業外收入 不要擋人財路比較好 XD 11/08 23:17
VanDeLord:有可能,p大不愧是雜症天王啊... 11/08 23:20
dakkk:其實新法規定 發明過後是可以分割的 11/08 23:21
dakkk:要不要先一案請 之後再割勒 11/08 23:22
VanDeLord:我比較喜歡用優先權,研發趕時程後通常都會又出現小改善 11/08 23:26
piglauhk:(  ̄ c ̄)y▂ξ 11/08 23:27
orsonplus:有涉及協力廠商、設備委外的問題嗎? 11/09 09:44